在
浙江省
宁波市
江北区日湖国贸大厦13—1号的浙江鑫目
律师事务所,有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侯玉平。他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个人履历与专业素养
侯玉平毕业于
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以及汉语言文学专科学历。他有着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的经历,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成为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也就是如今
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前身。2002年,他开启了律师工作生涯,成为首批
法律援助律师,后来到浙江宁波转为社会律师,至今执业已有24年,执业证号为1330220********08。在这24年里,他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大部分案件领域,尤其在婚姻家庭、劳动
工伤、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面有着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侯玉平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行业和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他曾担任过数届律师协会理事,2011年入选司法部“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2013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2022年还被“法律快车”“律网科技”评为
交通事故专业精选律师。
经典案例彰显实力
新车贬值损失索赔案
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了一辆全新小型普通客车,仅使用四天便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事故全责。车辆虽经修复,但市场价值大幅受损。小伍(化名)委托评估,贬值损失达3.64万元,遂起诉要求赔偿。侯玉平律师作为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收集了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等一系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尽管最高法对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持谨慎态度,但侯律师主张本案属特殊情形,车辆几乎全新且受损严重。最终,宁波市
鄞州区人民
法院经审理认为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酌情判决小毅(化名)赔偿小伍(化名)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及评估费2,000元。此案提醒车主,车辆贬值损失在特定情况下可获法律保护,且证据是关键。
皖籍伤者异地赔偿案
2024年10月,武某(化名)驾驶货车撞上邹某女士(化名)的电动自行车,致其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邹雪
户籍在
安徽,但事故前已在宁波连续居住超一年。因协商赔偿未果,邹雪委托侯玉平律师起诉。侯律师整理了事故认定书、医疗病历等证据,主张按浙江省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面对保险
公司的质疑,侯律师坚持原鉴定结论,最终因保险公司未按期缴纳鉴定费用,原结论被采纳。法院判决支持适用浙江标准,被告保险公司赔偿邹雪212,145.25元。此案凸显了
居住证明和证据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重要性。
工伤待遇维权案
2024年6月,罗某(化名)入职海宁某公司,同年7、12月两次在工作中受伤,均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公司8月才为其缴纳
社保,导致第一次工伤时工伤保险处于“空窗期”。罗某(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提起
仲裁。侯律师围绕工资支付和工伤待遇计算两个核心争议,梳理关键证据。庭审中,针对公司的主张,侯律师依据《浙江省
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反驳。仲裁委采纳了侯律师的意见,裁决公司支付罗某(化名)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0,228.99元。此案警示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动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日湖国贸大厦13—1号的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侯玉平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法律领域不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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