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浙江省
宁波市
江北区日湖国贸大厦13—1号的浙江鑫目
律师事务所,有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侯玉平。他毕业于
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以及汉语言文学专科学历。早年,他曾有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的经历,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开启了他在法律领域的职业生涯。他曾是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
12348法律服务热线前身),2002年开始正式从事律师工作,成为首批
法律援助律师,后来到浙江宁波转为社会律师,至今执业已有24年。
丰富履历与荣誉加身
侯玉平律师执业多年,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业务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大部分案件领域。尤其在婚姻家庭、劳动
工伤、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面,他具有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曾担任过数届律师协会理事,2011年入选司法部“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2013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2022年还成为“法律快车”“律网科技”
交通事故专业精选律师。
经典案例彰显实力
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案
2018年,侯玉平律师代理了宁波市
象山县黎某某(化名)与吴某某(化名)“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法制日报》视点栏目于2018年7月11日刊登了相关报道,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也于2018年10月23日播放了
专题视频节目。最终,
法院判决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26万元,这一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交通事故贬值损失赔偿案
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了一辆全新小型普通客车,仅使用四天后就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全责。车辆虽经修复,但市场价值严重受损。小伍(化名)委托评估机构鉴定贬值损失为3.64万元,并起诉要求小毅(化名)赔偿。侯玉平律师作为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收集了齐全的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在法律观点阐释上,主张本案属于“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专业评估机构的报告也被采信。被告则抗辩车辆贬值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最终,宁波市
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车辆属全新车辆,受损严重,贬值损失客观存在,酌情判决被告小毅(化名)赔偿原告小伍(化名)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评估费2,000元。
异地居住
交通事故赔偿案
2024年10月,邹某女士(化名)在
安徽省被武某(化名)驾驶的轻型货车撞上,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与责任方及保险
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邹某女士(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将驾驶员武某(化名)、车主许某(化名)及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某县人民法院。律师夯实证据链条,主张“就高”赔偿标准,因邹某女士(化名)事故前已在浙江省宁波市连续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应按照浙江省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应对保险公司对事故真实性的质疑和重新鉴定申请,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阳光财险某支公司在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212,145.25元,鉴定费等间接损失由车主许某(化名)承担。
多次工伤待遇维权案
2024年6月,罗某(化名)入职海宁某某有限公司,同年7月和12月分别在工作中受伤,均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公司自2024年8月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第一次工伤发生时工伤保险处于“空窗期”。罗某(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提起
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拖欠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律师围绕工资是否足额支付和两次工伤待遇如何计算展开工作,梳理关键证据。庭审中,针对公司的主张,依据《浙江省
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反驳。最终,仲裁委采纳了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罗某(化名)工资3117元及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0,228.99元。
侯玉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日湖国贸大厦13—1号的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解决了各类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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