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浙江省
宁波市
江北区日湖国贸大厦13—1号的浙江鑫目
律师事务所,有一位经验丰富、备受赞誉的律师——侯玉平。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法律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个人履历与专业背景
侯玉平律师毕业于
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和汉语言文学专科学历。他有着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的经历,之后于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成为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
12348法律服务热线前身)。2002年,他正式开始律师工作,成为首批
法律援助律师,后来到浙江宁波转为社会律师,至今已执业24年,执业证号为1330220********08。
在24年的执业生涯中,侯玉平律师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等大部分案件类型,尤其在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
工伤纠纷、
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曾担任过数届律师协会理事,2011年入选司法部“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2013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2022年还成为“法律快车”“律网科技”
交通事故专业精选律师。
典型案例展示实力
新车贬值损失索赔案
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的新车仅使用四天就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事故全责。车辆虽经保险
公司赔付维修,但贬值严重,小伍(化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鉴定后起诉要求赔偿贬值损失及鉴定费。侯玉平律师作为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收集齐全相关证据,阐释法律观点,主张车辆属于“少数特殊、极端情形”。最终,宁波市
鄞州区人民
法院认为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属可予赔偿的“特殊情形”,判决小毅(化名)赔偿小伍(化名)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评估费2,000元。
皖籍伤者浙江获赔案
2024年10月,武某(化名)驾车撞上邹某女士(化名)的电动自行车,致其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因与责任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果,邹女士委托侯玉平律师起诉。侯律师夯实证据链条,主张按照浙江省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应对保险公司对事故真实性和
伤残等级的质疑。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适用浙江标准,核定损失总额,明确赔偿责任,判决阳光财险某支公司及车主承担相应赔偿。
工伤待遇维权案
2024年6月罗某(化名)入职海宁某某有限公司,同年7、12月两次在工作中受伤均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司自2024年8月才为其缴纳
社保,导致第一次工伤时工伤保险“空窗期”。2025年3月双方解除
劳动关系,罗某(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提起
仲裁。侯律师围绕工资支付和工伤待遇计算两个核心争议收集证据,主张两次工伤待遇正确计算方式。仲裁委采纳侯律师意见,裁决公司支付罗某(化名)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0,228.99元。
社会贡献与总结
侯玉平律师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庭审表现,在一个又一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的诸多典型案例不仅在法律实务上具有借鉴意义,还具有一定的普法作用,提醒广大民众在面对各类纠纷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浙江宁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前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日湖国贸大厦13—1号的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找侯玉平
律师咨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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