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浙江宁波这片法治的热土上,侯玉平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毕业于
兰州大学法律专业,拥有本科学历,自200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24年的执业年限,现执业于浙江鑫目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220********08。
侯玉平律师的服务地区主要聚焦于浙江宁波,他的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
江北区日湖国贸大厦13—1号的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他擅长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
工伤纠纷以及
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案件,在这些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其24年的执业生涯中,侯玉平律师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等大部分案件类型。他曾荣获多项荣誉,2011年入选司法部“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2013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
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2022年还成为“法律快车”“律网科技”
交通事故专业精选律师。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看看侯玉平律师是如何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
新车贬值损失索赔案
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了一辆全新小型普通客车,价税合计13.48万元。仅使用四天后,10月3日车辆在宁波市行驶时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事故全责。车辆维修费用高达7.5万元,虽保险
公司已赔付维修款,但车辆市场价值因事故严重受损。小伍(化名)委托评估机构鉴定,贬值损失为3.64万元,遂起诉要求小毅(化名)赔偿贬值损失及鉴定费。
侯玉平律师作为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收集了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等一系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他主张本案属于“少数特殊、极端情形”,车辆几乎全新,受损严重,即便修复也难恢复原车品质和市场价值。专业评估机构的报告也证明了贬值损失的存在。被告则抗辩车辆贬值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最终,宁波市
鄞州区人民
法院经审理认为车辆属全新车,行驶里程极少,维修费用高,支持了小伍(化名)的部分诉求,判决小毅(化名)赔偿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及鉴定费2,000元。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适用案
2024年10月,邹某女士(化名)在
安徽省被武某(化名)驾驶的轻型货车撞上,武某(化名)负事故全责。邹某女士(化名)
户籍在安徽,但事故前已在浙江省宁波市连续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她委托侯玉平律师将武某(化名)、车主许某(化名)及保险公司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
侯玉平律师夯实证据链条,主张按照浙江省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被告保险公司对事故真实性提出质疑并申请重新鉴定,但因未按期缴纳鉴定费用,原鉴定结论被法庭采纳。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适用浙江标准,核定损失总额,判决保险公司在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212,145.25元,鉴定费等间接损失由车主许某(化名)承担。
工伤待遇索赔案
2024年6月,罗某(化名)入职海宁某某有限公司,同年7月和12月两次在工作中受伤,均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公司自2024年8月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第一次工伤时工伤保险处于“空窗期”。2025年3月双方解除
劳动关系,罗某(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提起
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拖欠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7万余元。
侯玉平律师围绕工资是否足额支付和两次工伤待遇计算两个核心争议展开工作。仲裁委采纳了他的主要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罗某(化名)2025年3月部分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0,228.99元。
侯玉平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
法律知识,在浙江宁波地区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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