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浙江宁波舞台上,侯玉平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侯玉平律师毕业于
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以及汉语言文学专科学历。他有着独特的职业经历,曾是一名有着十多年教龄的中学语文教师,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成为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
12348法律服务热线前身),2002年开始正式从事律师工作,成为首批
法律援助律师,后来到浙江宁波转为社会律师,至今已执业24年。他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大部分案件,尤其在婚姻家庭、劳动
工伤、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面有着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曾担任过数届律师协会理事,2011年入选司法部“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2013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2022年还成为“法律快车”“律网科技”
交通事故专业精选律师。他目前执业于浙江鑫目
律师事务所,律所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
江北区日湖国贸大厦13—1号。
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显专业
在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的新车仅使用四天就遭遇事故,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全责。车辆虽维修好但市场价值严重受损,小伍(化名)委托评估机构鉴定贬值损失为3.64万元后起诉至
法院。侯玉平律师作为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收集了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等一系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法律观点阐释上,主张本案属于“少数特殊、极端情形”。最终,宁波市
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属于可赔偿的“特殊情形”,酌情判决小毅(化名)赔偿小伍(化名)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评估费2,000元。此案例不仅维护了新车车主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情况下的贬值损失索赔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
异地伤者获赔展担当
2024年10月,在
安徽武某(化名)驾车撞上邹某女士(化名)的电动自行车,导致邹某女士(化名)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因与责任方及保险
公司协商赔偿未果,邹某女士(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将相关方诉至某县人民法院。侯玉平律师夯实证据链条,主张按照赔偿标准更高的浙江省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面对保险公司对事故真实性的质疑和重新鉴定的申请,律师坚持
司法鉴定程序的正当性与结论的科学性。最终,法院采纳了主要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在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邹某女士(化名)212,145.25元,鉴定费等间接损失由车主许某(化名)承担。此案例凸显了“经常居住地”对赔偿标准的重要影响,也体现了证据在诉讼中的关键作用。
工伤维权案护劳动者权益
2024年6月罗某(化名)入职海宁某某有限公司,同年7月和12月两次在工作中受伤均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公司自8月才为其缴纳
社保,导致第一次工伤时工伤保险处于“空窗期”。罗某(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提起
仲裁。侯玉平律师围绕工资支付和工伤待遇计算两个核心争议展开工作,梳理证据证明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和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庭审中,依据相关条例主张工伤待遇的计算方式。最终,仲裁委采纳了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罗某(化名)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3,345.99元。此案例警示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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