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陕西西安,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李露。她于1976年8月出生,是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这一专业能力证书。李露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许小平
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执业年限达15年,执业证号为1610120********56,联系地址位于西安市
莲湖区西华门大街1号凯爱大厦B7-1。
李露律师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已累计处理各类婚姻家事案件超过1300余件,构筑起深厚的实务经验与敏锐的案件洞察力。她尤为注重以调解为主导的解决路径,成功促成近60%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远超行业一般比例。她擅长在法律、人情与事理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结果,更重视纠纷化解过程中家庭成员关系的修复、情感创伤的抚平与长期利益的保障。
丰富的社会任职与贡献
李露律师在法律界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她是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妇联副主席,陕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第四届西安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她还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多年来持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队进行公益普法宣讲,开展婚姻家事普法讲座百余场,线上线下累计受众人数多达百万余人。2023年10月,她编著的《如此家事》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发行,旨在为公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引,并传递婚姻家事领域的人文关怀。
众多成功案例彰显专业实力
在李露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有不少具有典型意义。在
遗嘱效力认定案件中,张女士因
遗嘱继承纠纷与兄弟姐妹产生争议。其他子女质疑遗嘱效力,要求
法定继承。李露律师代理张女士,提出张母订立的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张女士对房屋购买和母亲
赡养贡献大应多分。一审
法院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按法定继承分割。二审法院改判,认为有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遗嘱真实有效,张甲向张女士支付房屋折价款1187393元。此案揭示了处理代书遗嘱纠纷时保留证据的重要性。
在
离婚后
抚养费纠纷案件中,苏先生与罗女士离婚后仍共
同居住
抚养女儿。苏先生转账50余万元,罗女士却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李露律师认为苏先生已足额支付,罗女士诉请无依据。法院综合考虑,酌情扣减后判决苏先生尚应支付7750元。此案明确了离婚后共同抚养时抚养费认定应审查实际抚养事实。
在老人离世遗产纠纷案件中,杨大爷遗嘱将房产给二女儿和女婿,未给老伴张大妈留份额。李露律师指出应先析产,遗嘱要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配偶留必要份额。法院结合律师意见,保障了张大妈的权益。
在离婚后
拆迁安置房屋纠纷案件中,吴女士与徐先生离婚后就拆迁安置房屋达成协议,徐先生领取房屋后装修出租拒绝交付。李露律师认为协议有效,房屋具备交付条件。一审法院判决徐先生交付,二审调解,徐先生交付房屋,吴女士支付装修补偿。此案彰显了法律对离婚弱势方财产权益的保障。
在离婚
抢夺孩子纠纷案件中,卢女士与曾先生离婚,曾先生强行抢夺孩子。李露律师认为孩子应由卢女士抚养,曾先生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卢女士抚养,曾先生支付抚养费。此案明确了抢夺孩子行为在
抚养权判定中的不利影响。
在
婚内出轨赠与财产纠纷案件中,苏女士丈夫张先生
出轨并向第三者杨小姐赠与巨额财产。李露律师认为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杨小姐应返还全部获赠金额。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杨小姐退还1822883元。
在婚内出轨
离婚财产分割及赔偿纠纷案件中,刘女士因周先生婚内出轨生子
起诉离婚。李露律师主张分割财产照顾刘女士,周先生支付
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决刘女士分得65%财产,周先生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配偶向婚外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孙女士因王先生与C女士的不正当关系及C女士辱骂起诉。李露律师提出二被告侵权,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责任。一审判决二被告赔偿2万元并书面道歉,二审改判C女士赔偿1万元,二被告书面道歉。
李露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陕西西安的婚姻家事法律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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