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李露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守护公平正义
在陕西西安,李露律师是许多人在婚姻家事法律问题上值得信赖的依靠。她1976年8月出生,是中共党员,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扎根于这片土地,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一系列棘手的法律难题。
专业履历与社会贡献
李露律师任职于陕西许小平
律师事务所,是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还是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她身兼数职,不仅是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妇联副主席,还是陕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等。在多个领域的任职经历,让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广泛的人脉。
她执业15年以来,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代理各类家事案件两千余件,其中很多案件通过调解方式成功结案。她还热心公益,进社区、企业、学校、军队开展婚姻家事普法讲座百余场,线上线下累计受众达百万余人。2023年10月,她编著的《如此家事》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为公众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指引。
典型案例展示专业能力
遗嘱效力认定案例
张女士(化名)因遗嘱效力问题与兄弟姐妹产生继承纠纷。张女士(化名)在父母购房时出资,且照顾母亲多年,母亲立下遗嘱将房屋份额留给她。但其他子女以遗嘱形式不符为由要求
法定继承。李露律师认为遗嘱是母亲真实意思表示,且张女士(化名)对房屋购买和母亲
赡养贡献大,应多分遗产。一审
法院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按法定继承分割。二审法院改判,认定遗嘱有效,张女士(化名)获得更多房屋折价款。此案例明确了在有充分证据佐证时,即使遗嘱人未亲笔签名,也可认定遗嘱真实有效。
离婚抚养费争议案例
苏先生(化名)与罗女士(化名)离婚后共
同居住
抚养孩子,苏先生(化名)转账超50万,但罗女士(化名)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李露律师指出苏先生(化名)已足额支付抚养费,罗女士(化名)诉求无依据。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抚养情况,酌情扣减部分费用,最终判决苏先生(化名)支付剩余抚养费。该案例表明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审查实际抚养事实,而非单纯依据协议。
老年配偶遗产维权案例
杨大爷(化名)立遗嘱将房产留给二女儿和女婿,未给老伴张大妈(化名)留份额。张大妈(化名)年事已高、无收入。李露律师认为应先析产,遗嘱需为张大妈(化名)留必要份额,且张大妈(化名)现居住房屋应归其所有。法院结合律师意见,保障了张大妈(化名)的权益。此案例强调了法律对配偶财产权利和生存权益的保障。
离婚协议履行纠纷案例
吴女士(化名)与徐先生(化名)离婚后,就
拆迁安置房屋达成协议,但徐先生(化名)领取并装修房屋后拒绝交付。李露律师认为协议有效,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徐先生(化名)应履行义务。一审判决徐先生(化名)交付房屋,二审调解达成协议,吴女士(化名)支付装修补偿后获得房屋。该案例彰显了法律对离婚后
财产分割协议的保护。
离婚
抚养权争夺案例
卢女士(化名)与曾先生(化名)离婚,曾先生(化名)强行
抢夺孩子并拒绝卢女士(化名)探望。李露律师认为孩子应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判决孩子归卢女士(化名),曾先生(化名)支付抚养费。此案例体现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否定了抢夺孩子获取抚养权的错误观念。
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例
苏女士(化名)发现丈夫张先生(化名)
出轨并向第三者杨小姐(化名)赠与巨额财产,李露律师认为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杨小姐(化名)应返还全部财产。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杨小姐(化名)退还部分款项。该案例为受害配偶追回财产提供了司法指引。
婚内出轨离婚赔偿案例
刘女士(化名)因周先生(化名)婚内出轨生子
起诉离婚,李露律师主张刘女士(化名)应多分财产并获
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支持离婚诉求,刘女士(化名)分得较多财产并获得赔偿,周先生(化名)承担个人债务。此案例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及妇女权益的保护。
向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案例
孙女士(化名)因王先生(化名)与C女士(化名)的不正当关系及C女士(化名)的侮辱行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李露律师认为二被告构成
侵权,应承担责任。一审判决二被告赔偿,二审部分改判。该案例为受害配偶向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诉讼路径。
李露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陕西西安的婚姻家事法律领域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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