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浙江宁波,浙江鑫目
律师事务所的侯玉平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与赞誉。
专业履历,深厚积累
侯玉平律师毕业于
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以及汉语言文学专科学历。他有着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的经历,这段经历不仅培养了他良好的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也为他日后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8年,侯律师取得律师资格,随后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成为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也就是如今
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前身。2002年,他正式开启律师工作,成为首批
法律援助律师,之后到浙江宁波转为社会律师,至今已执业24年。在这24年里,他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大部分案件,尤其在婚姻家庭、劳动
工伤、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面具有深厚的法律素养及丰富的实务经验。
荣誉加身,实至名归
侯律师在其职业生涯中获得了诸多荣誉。2011年,他入选司法部“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2013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2022年,成为“法律快车”“律网科技”
交通事故专业精选律师。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更是他多年来坚守法律信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好证明。
经典案例,彰显实力
交通事故贬值损失案
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的全新小型普通客车仅使用四天就遭遇事故,车辆虽经维修,但市场价值严重受损。侯玉平律师作为小伍(化名)的代理人,收集了齐全的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在法律观点阐释上,主张本案属于“少数特殊、极端情形”,强调车辆从登记到事故仅四天,行驶里程极短,且维修费用占车价比例高。最终,宁波市
鄞州区人民
法院认为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属于可予赔偿的“特殊情形”,酌情判决被告小毅(化名)赔偿原告小伍(化名)车辆贬值损失及评估费合计17,000元。本案判决提醒车主,车辆价值受损不仅限于维修费用,市场价值的折损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获得法律保护。
异地
交通事故赔偿案
2024年10月,
安徽省武某(化名)驾驶货车撞上邹某女士(化名)的电动自行车,导致邹某女士(化名)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侯律师作为邹某女士(化名)的代理律师,夯实证据链条,主张“就高”赔偿标准。因邹某女士(化名)
户籍虽在安徽,但事故前已在浙江省宁波市连续居住、生活超过一年,侯律师提交相关
居住证明,成功让
残疾赔偿金、
误工费等项目按照浙江省城镇居民标准计算。面对保险
公司对事故真实性的质疑及重新鉴定申请,侯律师坚持
司法鉴定程序的正当性与结论的科学性,最终因保险公司未按期缴纳鉴定费用,原鉴定结论被法庭采纳。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阳光财险某支公司在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共计212,145.25元。此案凸显了居住证明和证据意识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重要性。
工伤待遇维权案
2024年6月罗某(化名)入职海宁某某有限公司,同年7月和12月两次在工作中受伤并均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公司自2024年8月才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第一次工伤发生时工伤保险处于“空窗期”。侯玉平律师围绕工资是否足额支付和两次工伤待遇如何计算两个核心争议展开工作,梳理关键证据,依据《浙江省
工伤保险条例》主张两次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应按最高伤残等级合并计发。仲裁委采纳了侯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罗某(化名)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3,345.99元。本案警示用人单位要及时缴纳工伤保险,避免承担高额赔偿责任。
侯玉平律师凭借其在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的多年执业,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可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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