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金强律师,江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拥有22年执业经验,现执业于
北京大成(
常州)
律师事务所。他自2012年起担任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还担任着常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执业二十多年来,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效果显著。接下来,让我们深入了解他办理的一些典型案例。
专业历程与深厚积累
戴金强律师拥有独特且丰富的经历。1987年至2003年,他在河海大学常州校区负责治安行政管理,这段经历让他积累了大量行政管理经验,能深入处理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同时,他还与公安机关各条线警官建立了深厚友谊,拓展了人脉资源,为其律师辩护业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后,他在职业道路上不断进取。2012年律所专业化建设成立刑事业务部后,他一直担任主任一职;2015年起担任专业化宣讲团讲师;自2014年起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2020年成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课外导师。他还被收录于中国
律师网主编的中国刑辩大律师第三期。多年的积累,让他在
刑事辩护领域有了足够的专业沉淀。
林某某(化名)
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剖析
案件详情
2024年8月8日,某某市检察院向某某市人民
法院指控林某某(化名)、杜某某(化名)、葛某某(化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2019年3月,某某城建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将
安徽省某某市第二人民医院工程发包给
上海建工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又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给杜某某(化名)。因工期紧张,杜某某(化名)向林某某(化名)提出订购某某品牌电缆,因正品供应时间无法满足要求,林某某(化名)与杜某某(化名)商定用其他厂家的电缆线贴牌某某电缆标识进行销售。林某某(化名)多次订做假冒电缆线,还找人伪造合格证铭牌及三证,非法经营额达215万余元。
法院判决
某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某电缆公司的商标在有效注册期限内,其商标专用权应受保护。被告人林某某(化名)等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且系
共同犯罪。最终,林某某(化名)、杜某某(化名)、葛某某(化名)均被判处
缓刑,林某某(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杜某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葛某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客观而言,三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这一结果较为理想,这也体现了戴金强律师在此案中的专业辩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他典型案例回顾
潘某某(化名)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
这是一起较为复杂的案件。潘某某(化名)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他与贾某某(化名)等四人商议赚钱事宜时,贾某某(化名)提议去
云南买枪。贾某某(化名)与缅甸卖家联系好后,潘某某(化名)等人筹集资金准备购买。贾某某(化名)担心被骗,带冥币去交易,结果真的获得了枪支。但贾某某(化名)准备邮寄枪支时被举报抓获。经鉴定,涉案的枪支弹药均为有效。云南省
瑞丽市人民法院判处贾某某(化名)有期徒刑八年,
江苏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潘某某(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吴某某(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作为潘某某(化名)二审辩护人,戴金强律师认为两地法院判决均存在错误,此案件虽小,但涉及诸多法律理论问题。
某某公司、孙某某(化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被告单位常州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孙某某(化名),被指控在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间,采用牛肉中掺入猪肉的方式生产肉制品并冒充纯牛肉制品销售,金额巨大。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及孙某某(化名)构成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三百万元,孙某某(化名)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戴金强律师作为孙某某(化名)的辩护人,不认可该判决的正确性。
戴金强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知识,在众多刑事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辩护能力。他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当事人的责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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