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江苏常州,戴金强律师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人物。他毕业于江南大学法学本科,拥有22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20420********57,现任职于
北京大成(常州)
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
新北区竹山路9号河海金汇大厦10、11楼。戴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在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公司犯罪、
经济犯罪等领域颇有建树。他还担任着常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同时还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课外导师、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职业规划导师、江苏省工信厅入库专家。执业二十多年来,他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有多起案件获不起诉结果,绝大多数能获
缓刑或轻判结果。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过的一起经典案例。
一、林某某(化名)
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情概述
2024年8月8日,某某市检察院以溧检刑诉,向某某市人民
法院指控林某某(化名)、杜某某(化名)、葛某某(化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原来,2019年3月,某某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
安徽省某某市第二人民医院工程发包给
上海建工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又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给了杜某某(化名)。建设过程中,因工期紧张,某某电缆产品的供应时间不能满足要求,杜某某(化名)向林某某(化名)提出订购某某品牌电缆,随后林某某(化名)与杜某某(化名)商定用其他厂家的电缆线贴牌某某电缆标识进行销售。林某某(化名)先后四次向
浙江某某电缆有限公司订做喷涂有“江苏某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字样的假冒某某品牌电缆线,还找人伪造某某品牌的铝制合格证铭牌39套以及三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38套,非法经营额达215万余元。
二、法院审理与判决
某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某电缆公司为第40792480A、第5197668号注册商标的
商标权人,商标在有效注册期限内,其商标专用权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被告人林某某(化名)、杜某某(化名)、葛某某(化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
共同犯罪。最终,某某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判决林某某(化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杜某某(化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葛某某(化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从结果来看,三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这样的结果非常理想。
三、戴金强律师的专业能力体现
在这起案件中,戴金强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专业的
法律知识,为被告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他深知刑事业务需要专业化处理,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他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林某某(化名)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寻找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虽然文中未详细提及戴律师具体的辩护策略,但从最终三被告人均获得缓刑的结果可以看出,他的辩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戴律师一直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他能够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众多成功案例的重要原因。
戴金强律师在林某某(化名)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再次证明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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