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戴金强办林某某案等多案创佳绩,护航刑事辩护
解析
戴金强律师,毕业于江南大学法学本科,拥有22年执业经验,现任职于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他不仅担任常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等多项重要职务,还曾被中国律师网主编的中国刑辩大律师第三期收录在册。多年来,戴金强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理的林某某(化名)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
一、案件指控详情
2024年8月8日,某某市检察院以溧检刑诉向某某市人民法院指控林某某(化名)、杜某某(化名)、葛某某(化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指控内容显示,2019年3月,某某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安徽省某某市第二人民医院工程发包给上海建工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又把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给杜某某(化名)。建设期间,因工期紧张,某某电缆产品供应时间无法满足需求,杜某某(化名)向林某某(化名)提出订购某某品牌电缆,随后林某某(化名)与杜某某(化名)商定用其他厂家的电缆线贴牌某某电缆标识进行销售。林某某(化名)先后四次向浙江某某电缆有限公司订做喷涂有“江苏某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字样的假冒某某品牌电缆线,还找人伪造某某品牌的铝制合格证铭牌39套以及三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38套,非法经营额达215万余元。
二、法院审理与判决
某某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某电缆公司为第40792480A、第5197668号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且商标在有效注册期限内,其商标专用权应依法受到保护。被告人林某某(化名)、杜某某(化名)、葛某某(化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
最终,某某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林某某(化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杜某某(化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葛某某(化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客观来说,三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这样的结果非常理想。
三、戴金强律师的专业经验与其他案件
戴金强律师在刑事业务方面一直强调专业化处理。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他处理了一批非常成功的案件,至少六起案件在侦查阶段就撤销了案件,六起案件获得不起诉结果,数十起获轻判或缓刑。除了林某某(化名)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他还办理过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
在潘某某(化名)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中,潘某某(化名)等人为了赚钱商议去云南购买枪支,贾某某(化名)与缅甸卖家联系并最终获取了枪支。后贾某某(化名)被举报抓获,潘某某(化名)、吴某某(化名)也相继被抓。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判决贾某某(化名)犯非法邮寄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江苏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判决潘某某(化名)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吴某某(化名)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戴金强律师作为潘某某(化名)二审辩护人,认为该案虽小但涉及诸多理论问题,且两地法院判决均存在错误。
还有某某公司、孙某某(化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常州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间,采用牛肉中掺入猪肉的方式生产肉制品并冒充纯牛肉制品销售,金额巨大。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孙某某(化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孙某某(化名)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戴金强律师作为孙某某(化名)的辩护人,不认可该判决的正确性。
戴金强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探索和实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编号:NO.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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