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金强律师,1987年至2003年在河海大学
常州校区负责治安行政管理,这段经历为他积累了丰富的行政管理和案件处理经验,也拓展了他在警界的人脉资源,为其律师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他毕业于江南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现执业于
北京大成(常州)
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22年,执业证号为1320420********57,服务地区主要为
江苏常州,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
新北区竹山路9号河海金汇大厦10、11楼。
戴律师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就斐然。他自2012年起担任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2015年起担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专业化宣讲团讲师,2014年起成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此外,他还担任着常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常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曾被中国
律师网主编的中国刑辩大律师第三期收录在册,还荣获了2018年常州市优秀
刑事辩护律师、2019年常州市刑事专业律师等荣誉称号。
值得一提的是,戴金强律师还承担着重要的
教育和社会角色。他自2020年起担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课外导师,为年轻法律人才的培养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同时,他还是2025年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职业规划导师,以自身丰富的执业经验为法学院学生提供职业发展指导。此外,他还是江苏省工信厅入库专家,在专业领域的权威得到了广泛认可。
在执业过程中,戴金强律师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多起案件获得不起诉结果,绝大多数能获
缓刑或轻判。他经手的案件中有不少成为经典案例,部分已入选大成诉辩争议大赛刑事专业案例库。
在林某某(化名)
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某某市检察院指控林某某(化名)、杜某某(化名)、葛某某(化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额达215万余元。戴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最终某某市人民
法院判决三人均获缓刑,取得了理想的辩护效果。
潘某某(化名)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也是戴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件之一。贾某某(化名)、潘某某(化名)、吴某某(化名)等人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被起诉。
云南省
瑞丽市人民法院判决贾某某(化名)犯非法邮寄枪支、
弹药罪,判处
有期徒刑八年;江苏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判决潘某某(化名)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吴某某(化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虽然戴律师认为两地法院判决均存在错误,但此案仍展现了复杂的案件事实和深刻的法律理论。
在某某
公司、孙某某(化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被告单位常州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孙某某(化名)被指控犯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孙某某(化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戴律师作为孙某某(化名)的辩护人,对判决的正确性提出了质疑。
戴金强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法律教育的热忱,在刑事辩护领域和法律教育界都有着独特的影响力,是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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