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江苏省
常州市
新北区竹山路9号河海金汇大厦10、11楼,有一位经验丰富、颇具影响力的律师戴金强。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
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
个人履历与专业背景
戴金强律师毕业于江南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他的职业生涯十分丰富,1987年至2003年,在河海大学常州校区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这段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对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的处理有了深入的了解。同时,他与公安机关各条线的警官建立了深厚的友谊,积累了丰富的人脉资源,为他后续从事律师专职执业,特别是专业从事律师辩护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执业二十多年来,戴金强律师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2012年,
北京大成(常州)
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化建设并成立刑事业务部后,他便担任刑事业务部主任。2015年,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成立专业化宣讲团,他又担任专业化宣讲团讲师。从2014年起,他一直担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2020年起,他还担任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课外导师。他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曾被中国
律师网主编的中国刑辩大律师第三期收录在册。
专业任职与荣誉成果
戴金强律师在行业内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常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常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组负责人。
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众多荣誉,2018年被评为常州市优秀
刑事辩护律师,2019年获得常州市刑事专业律师称号,2025年担任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职业规划导师。此外,他还是江苏省工信厅入库专家,也是常州电视台(有请大律师)的出镜大律师。
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戴金强律师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效果显著。他认为刑事业务一定要专业化处理,否则不会有好的结果。他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这一点,至少有六起案件在侦查阶段就撤销了案件,六起案件获得不起诉结果,数十起案件获轻判或
缓刑。其中,有些案件已经入选了大成诉辩争议大赛刑事专业案例库。
经典案例展示
林某某(化名)
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2024年8月8日,某某市检察院以溧检刑诉,向某某市人民
法院指控林某某(化名)、杜某某(化名)、葛某某(化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指控称,2019年3月,相关工程分包过程中,因工期紧张,林某某(化名)与杜某某(化名)商定用其他厂家的电缆线贴牌某某电缆标识进行销售。林某某(化名)还找人伪造相关合格证铭牌及三证,非法经营额达215万余元。
某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系
共同犯罪。最终判决林某某(化名)、杜某某(化名)、葛某某(化名)均被判处缓刑,结果非常理想。
潘某某(化名)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
潘某某(化名)为溧阳某某
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某(化名)、吴某某(化名)等人参与商议购买枪支。贾某某(化名)前往
云南寻找枪源并与缅甸卖家协商好价格。贾某某(化名)带冥币去交接,骗取了枪支并准备邮寄。后贾某某(化名)被当地警方抓获,潘某某(化名)、吴某某(化名)也被某某市警方抓获。
经
司法鉴定,涉案枪支、弹药为国外产制式。云南省
瑞丽市人民法院判决贾某某(化名)犯非法邮寄枪支、
弹药罪,判处
有期徒刑八年。江苏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判决潘某某(化名)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吴某某(化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戴金强律师作为潘某某(化名)二审辩护人,认为两地法院判决均存在错误。
某某
公司、孙某某(化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被告单位常州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间,采用牛肉中掺入猪肉的方式生产肉制品并冒充纯牛肉制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243493元。被告人孙某某(化名)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参与全部作案。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和孙某某(化名)构成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
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孙某某(化名)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戴金强律师作为孙某某(化名)的辩护人,不认可判决的正确性。
戴金强律师凭借其专业的
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在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合法权益。他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竹山路9号河海金汇大厦10、11楼的办公室,也成为了众多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重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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