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李露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守护者
在西安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女律师——李露。她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婚姻家事领域绽放着独特的光芒。
个人简介:多重身份,专业担当
李露律师,197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她是
陕西许小平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在律所中发挥着重要的领导作用。同时,她还身兼数职,担任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妇联副主席,陕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这些身份不仅体现了她在法律行业的广泛影响力,也凸显了她对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事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贡献。
此外,李露还是第四届西安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员等。她拥有西北政法大学的
教育背景,还具备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这一专业能力证书。她不仅是西北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还担任西北政法大学法治、法硕学院“李露家事法律工作室”负责人,为法学人才的培养和专业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同时,她还是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首批听证员、陕西省妇联和西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积极参与公益普法活动。2023年10月,她编著的《如此家事》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发行,进一步展现了她在专业领域的深厚造诣。
执业成就:专业深耕,成果显著
李露律师执业15年来,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非诉讼调解、婚前婚后财富规划以及疑难家事案件的研究及代理,办理家事案件两千余件。她所办理的案件大多以调解方式结案,这种注重调解的方式不仅高效解决了纠纷,还能更好地修复家庭关系,深受客户的赞誉和信赖。她还长期致力于公益事业,多年来持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队进行公益普法宣讲,开展婚姻家事普法讲座百余场,线上线下累计受众人数多达百万余人。
在荣誉方面,她入选律新社2025年度风云榜:婚姻家事律师20佳,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陕西省三八红旗手”“陕西省优秀律师”“全国巾帼好网民”等称号。2024年,她又入选全国妇联宣传部与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联合评选的“百个巾帼好网民故事”,获评“西安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志愿者律师”等。
典型案例:专业智慧,守护权益
遗嘱效力认定案
在一起因代书遗嘱形式要件争议引发的
遗产继承纠纷中,李露律师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张女士(化名)代理。她指出张母(化名)订立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虽签名非亲笔书写,但有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代书遗嘱的真实性,且张女士(化名)对房屋购买和母亲
赡养有较大贡献,应多分遗产。最终二审
法院采纳了她的意见,认定遗嘱有效,并对房屋分割进行了合理改判,为张女士(化名)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抚养费支付争议案
在苏先生(化名)与罗女士(化名)的抚养费支付争议中,李露律师认为苏先生(化名)
离婚后与罗女士(化名)共
同居住并
抚养孩子,且已足额支付抚养费,罗女士(化名)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在抚养费计算上进行了合理扣减和认定,体现了司法实践对实际抚养情况的综合考量。
老年配偶维权案
杨大爷(化名)去世未给老伴张大妈(化名)留遗产,李露律师指出杨大爷(化名)对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需先析产,且遗嘱应给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张大妈(化名)留必要份额,同时考虑张大妈(化名)的生活需求,建议将其居住的房屋分割给她。法院最终支持了相关合理意见,保障了张大妈(化名)的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履行案
吴女士(化名)与徐先生(化名)离婚后因
拆迁安置房屋交付产生纠纷,李露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协议有效,徐先生(化名)应按约定交付房屋。一审判决徐先生(化名)交付房屋,二审通过调解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方案,兼顾了双方利益,彰显了法律对离婚弱势方财产权益的保障。
抚养权争夺案
卢女士(化名)与曾先生(化名)离婚时,曾先生(化名)
抢夺孩子。李露律师从孩子成长环境、曾先生(化名)的过错行为等方面分析,主张孩子应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支付抚养费,否定了“谁抢到孩子谁获得抚养权”的错误观念,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婚内出轨财产维权案
苏女士(化名)因丈夫张先生(化名)
出轨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诉至法院,李露律师认为张先生(化名)的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杨小姐(化名)应返还全部受赠金额。法院判决支持了其观点,维护了苏女士(化名)的财产权益。
婚内出轨离婚案
刘女士(化名)起诉周先生(化名)离婚,李露律师指出周先生(化名)婚内出轨生子属过错方,刘女士(化名)应多分财产并获
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决刘女士(化名)分得较多财产并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
向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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