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简介
李露律师出生于1976年8月,是中共党员。她拥有西北政法大学的
教育背景,同时具备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这一专业能力证书。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至今已有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610120********56,现执业于
陕西许小平
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陕西
西安,律所位于西安市
莲湖区西华门大街1号凯爱大厦B7-1。
李露律师身兼数职,她是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同时,她还担任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妇联副主席,陕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第四届西安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重要职务。此外,她还是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研究中心研究专员,西北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法治、法硕学院“李露家事法律工作室”负责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首批听证员,陕西省和西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她还是西部电影频道全国首档聚焦家事融媒体《家事有约》栏目常驻嘉宾。在2023年10月,她编著的《如此家事》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发行。
二、执业成就
李露律师执业多年来,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非诉讼调解、婚前婚后财富规划以及疑难家事案件的研究与代理。她已累计处理各类婚姻家事案件超过1300余件,在这一过程中,尤其注重以调解为主导的解决路径,成功促成近60%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远超行业一般比例。她擅长在法律、人情与事理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结果,更重视修复家庭成员关系、抚平情感创伤以及保障长期利益。
她曾承办西安市妇女社会综合服务中心核心维权项目,为该中心及广大妇女群体提供长期法律支持与解决方案;代理涉及双重国籍与跨国送达的疑难
离婚诉讼,成功解决被告兼具两国国籍、常驻海外工作而引发的管辖权与文书送达难题;还为泰康人寿资深健康财富规划师、王老师等分别提供综合性财富管理与传承方案、家庭财富规划与教育基金专项法律服务。
三、获得荣誉
李露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对公益事业的贡献,获得众多荣誉。包括“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陕西省三八红旗手”“陕西省优秀律师”“全国巾帼好网民”等称号。2024年8月,入选全国妇联宣传部与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联合评选的“百个巾帼好网民故事”;2024年3月,获评“西安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志愿者律师”。
四、典型案例
遗嘱效力认定案
一起因代书遗嘱形式要件争议引发的
遗产继承纠纷,张女士与兄弟姐妹就母亲遗嘱效力及
遗产分配产生争议。李露律师认为张母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张女士对房屋购买和母亲
赡养贡献大应多分。一审
法院认为遗嘱不符合形式规定,按
法定继承分割;二审改判,认定遗嘱真实有效,张女士获更多房屋折价款。此案例明确在有充分证据佐证时,即使遗嘱人未亲笔签名但按印确认,仍可认定遗嘱有效。
离婚后
抚养费支付案
苏先生与罗女士离婚后共
同居住
抚养孩子,苏先生转账超协议数额,罗女士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李露律师指出苏先生已足额支付抚养费,罗女士诉请无依据。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酌情扣减部分抚养费,认定苏先生尚需支付部分费用。此案明确离婚后共同抚养时,法院会审查实际抚养事实,非直接抚养方超出协议的合理开支可抵扣抚养费。
老年配偶遗产维权案
杨大爷立遗嘱将房产给二女儿和女婿,未给老伴张大妈预留份额。李露律师认为应先析产,遗嘱需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张大妈留必要份额,张大妈现居住房屋应分给她。法院结合律师意见,保障了张大妈的权益。此案例强调法律对配偶基本财产权利和生存权益的双重保障。
离婚协议履行案
吴女士与徐先生离婚后就
拆迁安置房屋分配产生纠纷,徐先生领取并装修房屋后拒绝交付。李露律师认为协议有效,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徐先生应履行义务。一审判决徐先生交付房屋,二审调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此案为离婚后
拆迁权益
财产分割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
离婚
抚养权争夺案
卢女士与曾先生离婚,曾先生强行
抢夺孩子并拒绝卢女士探望。李露律师认为孩子应由卢女士抚养,曾先生行为不利孩子成长。法院判决孩子由卢女士抚养,曾先生支付抚养费。此案宣示司法实践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否定“谁抢到孩子谁获抚养权”的错误观念。
婚内出轨财产赠与案
苏女士丈夫张先生
出轨并向第三者杨小姐赠与巨额财产。李露律师认为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杨小姐应返还全部获赠金额。法院认定赠与无效,判决杨小姐退还部分款项。此案例为婚内受害方追回财产提供司法指引。
婚内出轨离婚案
刘女士与周先生离婚,周先生婚内出轨生子。李露律师主张刘女士应多分财产并获
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支持离婚诉求,刘女士分得大部分财产并获精神损害赔偿,周先生承担个人债务。此案彰显
民法典对妇女财产权益及人格尊严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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