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李露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守护者
李露律师,197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是
陕西许小平
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她在法律界有着丰富的履历和卓越的成就,拥有众多重要的社会职务。她是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妇联副主席,陕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第四届西安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研究中心研究专员。此外,她还担任西北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以及西北政法大学法治、法硕学院“李露家事法律工作室”负责人。同时,她还是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首批听证员,陕西省妇联和西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西部电影频道家事有约栏目常驻嘉宾。2023年10月,她编著的如此家事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
执业经历与专业能力
李露律师自2011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非诉讼调解、婚前婚后财富规划以及疑难家事案件的研究及代理。她办理了两千余件家事案件,大多以调解方式结案,深受客户赞誉和信赖。她拥有西北政法大学的
教育背景,还具备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专业能力证书。在大型案件和项目方面,她承办过西安市妇女社会综合服务中心核心维权项目,为该中心及广大妇女群体提供长期法律支持与解决方案;成功代理涉及双重国籍与跨国送达的疑难
离婚诉讼;为泰康人寿资深健康财富规划师提供综合性财富管理与传承方案;为王老师提供家庭财富规划与教育基金专项法律服务。
公益贡献与荣誉
李露律师热心公益,多年来持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队进行公益普法宣讲,开展婚姻家事普法讲座百余场,线上线下累计受众人数多达百万余人。她入选律新社2025年度风云榜:婚姻家事律师20佳,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陕西省三八红旗手”“陕西省优秀律师”“全国巾帼好网民”等称号。2024年,她入选全国妇联宣传部与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联合评选的“百个巾帼好网民故事”,获评“西安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志愿者律师”。
典型案例
遗嘱效力认定案
一起因代书遗嘱形式要件争议引发的
遗产继承纠纷,李露律师代理张女士(化名),主张遗嘱真实有效,且张女士(化名)对房屋购买和母亲
赡养有较大贡献应多分。一审
法院认定遗嘱无效按
法定继承分割,二审法院改判支持李露律师观点,认定遗嘱有效,张女士(化名)获更多房屋折价款。此案明确了有充分录音录像等证据佐证时,遗嘱人未亲笔签名但按印确认内容可认定遗嘱真实有效的司法裁判规则。
离婚后
抚养费争议案
苏先生(化名)与罗女士(化名)离婚后仍共
同居住
抚养孩子,苏先生(化名)转账被罗女士(化名)否认是抚养费并起诉。李露律师代理苏先生(化名),认为苏先生(化名)已足额支付抚养费。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抚养情况,酌情扣减部分抚养费,最终判决苏先生(化名)尚需支付少量抚养费。此案明确法院处理此类纠纷会综合考量实际抚养事实和款项性质。
老年配偶
遗嘱继承维权案
杨大爷(化名)遗嘱将房产全由二女儿和女婿继承,未给老伴张大妈(化名)留份额。李露律师认为应先析产,遗嘱需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张大妈(化名)保留必要份额,张大妈(化名)现居住房屋应分给她。法院审理后认可律师意见,保障了张大妈(化名)权益。
离婚后
拆迁安置利益分配案
吴女士(化名)与徐先生(化名)离婚后就拆迁安置房屋达成协议,徐先生(化名)领取房屋装修出租拒绝交付。李露律师代理吴女士(化名),认为协议有效,房屋具备交付条件。一审法院判决徐先生(化名)交付房屋,二审调解达成双方满意结果。此案为离婚后涉及
拆迁权益的
财产分割纠纷提供裁判指引。
离婚
抚养权争夺案
卢女士(化名)与曾先生(化名)离婚,曾先生(化名)强行
抢夺孩子拒绝卢女士(化名)探望。李露律师代理卢女士(化名),认为孩子应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认可律师意见,判决孩子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支付抚养费。此案宣示司法实践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处理抚养权纠纷。
婚内出轨赠与财产案
苏女士(化名)丈夫张先生(化名)
出轨并向第三者杨小姐(化名)赠与巨额财产。李露律师代理苏女士(化名),认为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杨小姐(化名)应返还全部获赠金额。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杨小姐(化名)退还部分款项。此案为受害配偶追回财产提供司法指引。
婚内出轨
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案
刘女士(化名)丈夫周先生(化名)婚内出轨生子,李露律师代理刘女士(化名),主张分割财产照顾无过错方,周先生(化名)应支付
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支持刘女士(化名)诉求,判决刘女士(化名)多分财产并获精神损害赔偿。此案体现法律对婚姻中无过错方及妇女权益的保护。
向婚外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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