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李露律师:15年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守护万家权益
解析
西安李露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李露律师,197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证书。她是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在婚姻家事、继承、离婚等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专业履历与社会贡献
李露律师执业15年来,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办理家事案件两千余件,大多以调解方式结案,深受客户赞誉和信赖。她不仅在法律实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和公益活动。她担任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妇联副主席等多个重要职务,是陕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还是第四届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此外,她还是西北大学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法治、法硕学院“李露家事法律工作室”负责人。多年来,她持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队进行公益普法宣讲,开展婚姻家事普法讲座百余场,线上线下累计受众人数多达百万余人。
典型案例彰显专业能力
遗嘱效力认定案
在一起因代书遗嘱形式要件争议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中,张女士(化名)的兄弟姐妹们质疑遗嘱效力,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房屋。李露律师代理张女士(化名),提出遗嘱是张母(化名)真实意思表示,且有录音录像等佐证。一审法院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二审法院采纳李露律师意见,改判张甲向张女士(化名)支付房屋折价款1187393元。此案表明,充分保留证据对证实遗嘱真实性至关重要。
离婚后抚养费纠纷案
苏先生(化名)与罗女士(化名)离婚后仍共同居住抚养孩子,苏先生(化名)转账50余万,罗女士(化名)却起诉要求支付27万余元抚养费。李露律师认为苏先生(化名)已足额支付,罗女士(化名)诉请无据。法院综合考虑,酌情扣减后判决苏先生(化名)支付7750元。此案明确,离婚后父母共同抚养,非直接抚养方超出协议的合理支出可抵扣抚养费。
老年配偶遗产维权案
杨大爷(化名)遗嘱将三套房产全由二女儿和女婿继承,未给老伴张大妈(化名)留份额。李露律师指出,应先析产,遗嘱需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配偶保留必要份额。法院结合律师意见,保障了张大妈(化名)的权益。
离婚协议履行救济案
吴女士(化名)与徐先生(化名)离婚后,就拆迁安置房屋达成协议,但徐先生(化名)领取并装修后拒绝交付。李露律师依据相关法律,主张吴女士(化名)应获房屋。一审法院判决徐先生(化名)交付,二审调解,徐先生(化名)交付房屋,吴女士(化名)支付装修补偿。此案为离婚后拆迁权益分割提供了裁判指引。
离婚抢夺孩子救济案
卢女士(化名)与曾先生(化名)离婚纠纷中,曾先生(化名)强行抢夺孩子并拒绝卢女士(化名)探望。李露律师认为孩子应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的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支付抚养费。此案否定了“谁抢到孩子谁获抚养权”的错误观念。
出轨处分财产维权案
苏女士(化名)丈夫张先生(化名)出轨并擅自赠与第三者杨小姐(化名)大额财产,李露律师认为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杨小姐(化名)应返还全部获赠金额。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杨小姐(化名)退还1822883元。
婚内出轨离婚赔偿案
刘女士(化名)因周先生(化名)婚内出轨生子起诉离婚,李露律师主张刘女士(化名)应多分财产并获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决刘女士(化名)分得65%财产,周先生(化名)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向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案
孙女士(化名)因王先生(化名)与C女士(化名)的不正当关系及C女士(化名)的辱骂行为起诉,李露律师提出四点核心观点。一审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二审部分改判,C女士(化名)赔偿1万元,二被告书面赔礼道歉。
著作与荣誉见证成就
李露律师不仅在实务中成绩斐然,还在学术研究和著作方面有所建树。她作为《律界婚姻家事品牌创新之道》编委会成员,参与行业前沿发展路径的梳理与建构;参与《许小平律师事务所三十年公益报告》编写;编著《如此家事》一书,为公众提供专业法律指引。她还获得了众多荣誉,如“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陕西省三八红旗手”“陕西省优秀律师”“全国巾帼好网民”等。
报告编号:NO.2026012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