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李露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西安的法律界,李露律师以其在婚姻家事领域的卓越表现而备受瞩目。她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婚姻、继承等方面的难题。
个人信息与多重身份
李露律师出生于1976年8月,是中共党员。她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这一专业能力证书。李露是
陕西许小平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同时,她还担任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妇联副主席等多项重要职务,是一位在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法律专业人士。
专注擅长领域,积累深厚经验
李露律师执业15年来,一直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
离婚等领域。她办理家事案件两千余件,其中大部分以调解方式结案。在处理各类婚姻家事案件时,她注重以调解为主导的解决路径,成功促成近60%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远超行业一般比例。她擅长在法律、人情与事理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结果,更重视纠纷化解过程中家庭成员关系的修复、情感创伤的抚平与长期利益的保障。无论是涉及复杂
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多层亲属关系的继承争议,还是涵盖跨境因素的家事安排,她都能凭借精湛的专业技艺、耐心的沟通智慧和富有共情力的辅导,引导各方理性对话,化对抗为协商,最终实现客户合法权益与家庭整体福祉的最大化。
典型案例彰显专业实力
遗嘱效力认定案
在一起因代书遗嘱形式要件争议引发的
遗产继承纠纷中,张女士(化名)的兄弟姐妹们质疑遗嘱效力,要求按
法定继承分割房屋。李露律师认为张母(化名)订立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张女士(化名)对购
买房屋有较大贡献,对母亲尽到主要
赡养义务,应多分房屋份额。一审
法院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按法定继承分割房屋。二审法院改判,认为遗嘱真实有效,张甲向张女士(化名)支付房屋折价款1187393元。此案揭示了遗嘱形式和真实性的重要性,以及充分保留证据的关键作用。
离婚后
抚养费争议案
苏先生(化名)与罗女士(化名)离婚后仍共
同居住
抚养女儿,苏先生(化名)转账50余万元,罗女士(化名)却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李露律师认为苏先生(化名)已足额支付抚养费,罗女士(化名)诉请无依据。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酌情扣减部分抚养费,苏先生(化名)尚应支付7750元。此案明确了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对抚养费的认定原则,强调了证据意识和明确约定的重要性。
老年配偶
遗嘱继承维权案
杨大爷(化名)立下遗嘱将房产全由二女儿和女婿继承,未给老伴张大妈(化名)留份额。李露律师指出应先析产,遗嘱要为张大妈(化名)留必要份额,张大妈(化名)现居住房屋应分割给她。法院结合律师意见,保障了张大妈(化名)的权益。
离婚协议履行纠纷案
吴女士(化名)与徐先生(化名)离婚后就
拆迁安置房屋达成协议,徐先生(化名)领取房屋并装修出租,拒绝交付。李露律师认为协议有效,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徐先生(化名)应履行义务。一审法院判决徐先生(化名)交付房屋,二审双方调解,徐先生(化名)交付房屋,吴女士(化名)支付装修补偿。此案彰显了法律对离婚弱势方财产权益的保障。
离婚
抚养权抢夺纠纷案
曾先生(化名)在离婚诉讼中强行抢夺孩子,拒绝卢女士(化名)探望。李露律师认为孩子应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的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支付抚养费。此案宣示了“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凸显了现有法律救济措施的不足。
婚内出轨赠与财产纠纷案
张先生(化名)婚内出轨并向第三者杨小姐(化名)赠与巨额财产,苏女士(化名)起诉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李露律师认为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杨小姐(化名)应返还全部受赠金额。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杨小姐(化名)退还苏女士(化名)1822883元。
婚内出轨
离婚财产分割案
周先生(化名)婚内出轨生子,刘女士(化名)
起诉离婚并要求多分财产和赔偿。李露律师认为周先生(化名)属过错方,刘女士(化名)应多分财产并获
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刘女士(化名)分得65%财产,周先生(化名)支付损害赔偿金10万元。
配偶向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案
孙女士(化名)的丈夫与C女士(化名)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C女士(化名)辱骂孙女士(化名)。李露律师认为二被告构成侵权,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书面道歉,二审法院部分改判,C女士(化名)赔偿1万元,二被告书面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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