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李露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守护家庭权益
在西安的法律界,李露律师以其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而备受瞩目。她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
离婚等领域的法律事务,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家庭纠纷,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个人信息与荣誉
李露律师,197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持有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证书。她是
陕西许小平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同时担任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妇联副主席等多项重要职务。
李露律师执业15年来,办理家事案件两千余件,大部分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深受客户赞誉和信赖。她热心公益,开展婚姻家事普法讲座百余场,线上线下累计受众人数多达百万余人。她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陕西省三八红旗手”“陕西省优秀律师”“全国巾帼好网民”等称号,还入选律新社2025年度风云榜:婚姻家事律师20佳。2023年10月,她编著的《如此家事》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发行。
专业领域与服务特点
李露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离婚等领域,为客户提供非诉讼调解、婚前婚后财富规划以及疑难家事案件的研究及代理服务。她注重以调解为主导的解决路径,成功促成近60%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远超行业一般比例。她擅长在法律、人情与事理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结果,更重视纠纷化解过程中家庭成员关系的修复、情感创伤的抚平与长期利益的保障。
典型案例与法律智慧
遗嘱效力认定与遗产分割
在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一案中,张女士(化名)因与兄弟姐妹就
遗嘱继承问题产生争议而找到李露律师。李露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件,认为张母(化名)订立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张女士(化名)对母亲尽到了主要
赡养义务,理应多分遗产。最终,二审
法院采纳了李露律师的意见,改判张甲向张女士(化名)支付房屋折价款1187393元。此案揭示了在代书遗嘱中,虽签名有瑕疵,但通过录音录像等证据可佐证遗嘱真实性,也体现了法律对尽赡养义务继承人的倾斜保护。
离婚后
抚养费支付认定
在离婚后共同
抚养,又被主张支付抚养费的案件中,苏先生(化名)与罗女士(化名)离婚后仍共
同居住生活,苏先生(化名)向罗女士(化名)转账50余万元,但罗女士(化名)否认这些转款是抚养费并起诉苏先生(化名)。李露律师认为苏先生(化名)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已足额支付抚养费。法院最终结合实际情况,在苏先生(化名)应付的抚养费总额中酌情扣减,认定苏先生(化名)尚应支付7750元。此案明确了离婚后父母共同抚养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实际抚养情况和款项用途来认定抚养费支付。
老年配偶遗嘱继承维权
老人离世未给老伴儿留遗产的案件中,杨大爷(化名)立下遗嘱将房产全由二女儿和女婿继承,未给老伴张大妈(化名)预留份额。李露律师指出应先析产,且遗嘱需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张大妈(化名)保留必要份额,张大妈(化名)现居住的房屋应分割给她。法院最终结合律师意见,保障了张大妈(化名)的权益。
离婚协议履行与救济
对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案件中,吴女士(化名)与徐先生(化名)离婚后就
拆迁安置房屋达成协议,但徐先生(化名)领取房屋并装修后拒绝交付。李露律师认为协议合法有效,徐先生(化名)应履行交付义务。一审法院判决徐先生(化名)交付房屋,二审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徐先生(化名)交付房屋,吴女士(化名)支付装修补偿。此案彰显了法律对离婚协议的保护,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离婚
抚养权纠纷
夫妻离婚时,遭对方强行
抢夺孩子的案件中,曾先生(化名)为争夺抚养权强行抢夺、藏匿孩子。李露律师认为婚生女小米(化名)应继续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的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最终判决小米(化名)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支付抚养费。此案宣示了司法实践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处理抚养权纠纷,否定了“谁抢到孩子谁获抚养权”的错误观念。
婚内出轨财产维权
对方
出轨并擅自处分
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中,张先生(化名)出轨并向第三者杨小姐(化名)赠与巨额财产。李露律师认为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杨小姐(化名)应返还全部获赠金额。法院最终判决赠与行为无效,杨小姐(化名)退还大部分款项。
婚内出轨
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
对方婚内出轨生子的案件中,周先生(化名)婚内出轨并
生育子女,刘女士(化名)
起诉离婚。李露律师主张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刘女士(化名),并要求周先生(化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最终支持了刘女士(化名)的诉求,判决刘女士(化名)分得大部分财产,周先生(化名)支付
精神损害赔偿金。
配偶向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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