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李露律师: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守护者
在西安的法律界,有一位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资深律师——李露。她凭借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素养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在婚姻家事、继承、
离婚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个人信息与荣誉
李露律师,197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还是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她是
陕西许小平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
历年来,李露律师获得了众多荣誉:2024年8月,入选全国妇联宣传部与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联合评选的“百个巾帼好网民故事”;2017至2021年度,获陕西省司法厅授予“陕西省优秀律师”称号;2017年3月,获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2023年10月,她编著的《如此家事》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发行。
擅长领域与经验
李露律师执业15年以来,专注婚姻家事领域、非诉讼调解、婚前婚后财富规划以及疑难家事案件的研究及代理,办理家事案件两千余件。她擅长处理婚姻关系中的各种纠纷,如离婚、
抚养权争夺、
财产分割等问题,以及继承案件中的
遗嘱效力认定、
遗产分配等难题。
她在处理案件时,尤为注重以调解为主导的解决路径,成功促成近60%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远超行业一般比例。她擅长在法律、人情与事理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结果,更重视纠纷化解过程中家庭成员关系的修复、情感创伤的抚平与长期利益的保障。
典型案例
遗嘱效力认定案
在一起因代书遗嘱形式要件争议引发的
遗产继承纠纷中,张女士(化名)与兄弟姐妹们就母亲所立遗嘱产生争议。李露律师通过提供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遗嘱是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张女士(化名)为房屋购买做出较大贡献并尽到主要
赡养义务。最终二审
法院改判遗嘱有效,张女士(化名)获得了应有的房屋折价款。
离婚
抚养费纠纷案
苏先生(化名)与罗女士(化名)离婚后共
同居住
抚养孩子,罗女士(化名)起诉苏先生(化名)要求支付抚养费。李露律师主张苏先生(化名)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已足额支付抚养费用。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对苏先生(化名)已支付的款项进行了认定和抵扣。
老年配偶维权案
杨大爷(化名)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二女儿和女婿,未给老伴张大妈(化名)留份额。李露律师指出应先对
夫妻共同财产析产,遗嘱还应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张大妈(化名)保留必要份额。法院最终支持了律师的意见。
离婚协议履行案
吴女士(化名)与徐先生(化名)离婚后就
拆迁安置房屋产生纠纷。李露律师认为双方协议合法有效,徐先生(化名)应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一审法院判决徐先生(化名)交付房屋,二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抚养权纠纷
卢女士(化名)与曾先生(化名)离婚时,曾先生(化名)强行
抢夺孩子。李露律师代理卢女士(化名),认为孩子应继续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支付抚养费。
出轨财产维权案
苏女士(化名)发现丈夫张先生(化名)出轨并向第三者杨小姐(化名)赠与巨额财产,李露律师主张张先生(化名)的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杨小姐(化名)应返还全部获赠金额。法院支持了苏女士(化名)的诉求。
出轨离婚案
刘女士(化名)因周先生(化名)
婚内出轨生子
起诉离婚,李露律师主张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的刘女士(化名),并要求周先生(化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判决刘女士(化名)分得大部分财产,周先生(化名)支付
精神损害赔偿金。
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案
孙女士(化名)因丈夫王先生(化名)与第三者C女士(化名)的不正当关系遭受精神损害,李露律师提出四点核心观点。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二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书面赔礼道歉。
无论是处理常见的婚姻纠纷,还是复杂的疑难案件,李露律师都能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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