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西安李露律师,解遗嘱、离婚抚养费等两千余家事难题
解析
西安李露律师:遗嘱效力争议案背后的法律智慧与人文关怀
在西安法律界,李露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她出生于1976年8月,是中共党员,拥有西北政法大学的教育背景,还具备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这一专业能力证书。李露律师不仅是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还担任着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等众多重要职务。执业15年来,她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办理案件两千余件,其中许多以调解方式结案,深受客户赞誉。下面让我们走进她办理的一起遗嘱效力认定案例。
案情:遗嘱引发的遗产继承纷争
张女士(化名)现年70岁,在家中五姐弟里排行第二。2003年,父母无力支付购房款,张女士(化名)出资18.6万元,以父母名义购买了一套125平方米的单位集资房(A房屋)。2004年张父(化名)去世后,张母(化名)一直随张女士(化名)生活,由她照料起居等事宜。2017年,张母(化名)立下遗嘱,表明其享有的A房屋份额在去世后全部由张女士(化名)继承。然而,2022年张母(化名)去世后,姐弟间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其他子女质疑遗嘱效力,认为该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但遗嘱人签名系代书人代签,不符合法定形式;所附录像未载明时间,且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书写并引导完成,未经遗嘱人核对确认,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愿,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房屋。
代理:据理力争维护合法权益
遗嘱真实有效
李露律师认为,张母(化名)订立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2017年张母(化名)在王律师、冯律师见证下订立遗嘱,有录音录像和照片等佐证。从录音录像内容来看,张母(化名)亲自且独立做出处分个人财产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代书人扭曲、篡改遗嘱人意思的情形。虽然遗嘱中张母(化名)的签名是代书人代签,但录像和照片能证明张母(化名)同意代签并亲自按手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该代书遗嘱应认定为合法有效,遗产应按遗嘱分割。
张女士(化名)应多分份额
张女士(化名)为购买案涉房屋出资,做出了较大贡献。而且她对母亲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在父亲去世后独自承担照顾母亲的责任,包括照料起居、病中看护及身后丧葬事宜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和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分割房屋时,张女士(化名)在继承母亲份额的基础上,还应酌情多分一定份额,房屋折价款共计1392593元。
裁判:二审改判彰显法律公正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见证人要保证遗嘱内容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根据张女士(化名)提交的证据,案涉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案涉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分割。判决案涉登记于张母(化名)名下的房屋归张女士(化名)姐姐张甲所有,张甲向张女士(化名)支付房屋折价款608970元,驳回张女士(化名)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改判。法院认为,张女士(化名)提交的遗嘱、录音录像、照片等能证明张母(化名)亲自且独立作出处分个人财产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代书人、见证人干涉遗嘱人意思表示的情况。虽然张母(化名)签字非亲笔书写,但录音录像和照片记载了经其同意代签并按手印的过程。遗嘱人签名是为确保遗嘱真实性,根据现有证据可认定遗嘱真实有效。最终改判张甲向张女士(化名)支付房屋折价款1187393元。
意义:典型案例的法律价值
典型意义
本案以代书遗嘱订立为切入点,揭示了遗嘱人未亲自签名引发的遗嘱继承及房屋分割纠纷,从律师见证遗嘱角度展现了潜在风险。尽管律师做了很多准备工作,但实际操作仍可能存在风险。本案中,虽遗嘱签名非遗嘱人本人所写,但录音录像和照片等证据证实了遗嘱的真实有效性,说明处理类似案件时,充分保留证据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判断代书遗嘱形式合法性的基础。本案争议焦点是遗嘱人未亲笔签名时遗嘱是否有效,法院裁判思路是,法律要求遗嘱人签名是为确保遗嘱内容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在有充分证据证明遗嘱人同意代签并按手印,且无胁迫、欺诈情况时,可认定形式瑕疵不影响遗嘱真实性。法院依据相关证据规则,将律师见证的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关键补强证据,证实遗嘱真实性。在确认遗嘱有效后,对于遗产分割,法院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张女士(化名)予以适当照顾。
报告编号:NO.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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