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李露律师:
遗嘱效力争议案的精彩辩护与法理剖析
在
陕西西安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女律师——李露。她出生于1976年8月,是中共党员,现任陕西许小平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她身兼数职,是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妇联副主席等,还拥有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这一专业能力证书。执业15年来,李露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办理了两千余件家事案件,其中不少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赢得了客户的赞誉和信赖。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李露律师办理的一起遗嘱效力争议案件。
案情:遗嘱引发的遗产纷争
张女士(化名)现年70岁,在五姐弟中排行第二。2003年,张女士(化名)出资18.6万元,以父母名义购买了一套125平方米的单位
集资房(A房屋)。2004年张父(化名)去世后,张母(化名)一直随张女士(化名)生活,由其负责照料起居、病中看护及身后丧葬事宜。2017年,张母(化名)立下遗嘱,载明其享有的A房屋份额在去世后全部由张女士(化名)继承。
然而,2022年张母(化名)去世后,姐弟间就
遗产分配发生了争议。其他子女质疑该遗嘱的效力,主张其为
律师见证遗嘱,但遗嘱人签名系代书人代签,不符合法定形式;所附录像未载明时间,且遗嘱内容由见
证人书写并引导完成,未经遗嘱人核对确认,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愿。因此,张女士(化名)的兄弟姐妹们要求按照
法定继承的方式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代理:据理力争维护合法权益
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李露律师为张女士(化名)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提出了以下核心代理意见。
1.遗嘱真实有效:2017年张母(化名)在王律师、冯律师见证下订立遗嘱,有录音录像和照片等予以佐证。根据录音录像内容,可以认定张母(化名)是亲自且独立做出处分个人财产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代书人扭曲、篡改遗嘱人意思的情形。该代书遗嘱中张母(化名)的签名虽并非其亲笔书写,但根据录像和照片内容可以证明张母(化名)同意由见证人代替签名,并亲自按手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继承人张母(化名)所立遗嘱应属于合法有效遗嘱,其所留遗产应按照遗嘱进行分割。
2.张女士(化名)应多分遗产:2003年购房时由于张父(化名)、张母(化名)无力支付,张女士(化名)出资18.6万元,对A房屋的购买作出较大贡献。且张女士(化名)对母亲尽到了主要
赡养义务,在父亲去世之后,独自承担照顾年迈多病的母亲的责任,在衣食住行方面都对其照料有佳,并一手操办张母(化名)身后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和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时,张女士(化名)在继承其母亲份额的基础上,还应当酌情多分一定份额,房屋折价款共计1392593元。
裁判:二审改判彰显法律公正
一审
法院认为,案涉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案涉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判决案涉登记于张母(化名)名下的房屋归张女士(化名)姐姐张甲所有,张甲向张女士(化名)支付房屋折价款608970元,并驳回张女士(化名)其他诉讼请求。
但李露律师并未放弃,继续为张女士(化名)进行二审辩护。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予以改判。二审法院认为,张女士(化名)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张母(化名)亲自且独立作出处分个人财产的意思表示,代书遗嘱中张母(化名)的签字虽非其亲笔书写,但有录音录像和照片等证据证明其同意代签并按手印,遗嘱真实有效。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张甲向张女士(化名)支付房屋折价款1187393元。
意义:典型案例的法律启示
这起案件以代书遗嘱的订立为切入点,探讨了遗嘱人未亲自签名所引发的一系列关于
遗嘱继承以及房屋分割的纠纷。从律师见证遗嘱的角度揭示了潜在的风险,核心在于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遗嘱是否真实反映了遗嘱人的意愿。
在本案中,虽然遗嘱中的签名并非遗嘱人本人所写,但由于有录音录像和照片等载体作为佐证,最终证实了案涉代书遗嘱的真实有效性。这表明,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充分保留各种形式的证据至关重要,这些证据可以在遗嘱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时发挥关键作用。同时,法院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对遗嘱效力和遗产分割进行了公正的裁判,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李露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值得我们称赞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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