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许小平律所李露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守护万家幸福
在陕西许小平
律师事务所,有这样一位律师——李露,她以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温暖的人文关怀,在婚姻家事领域绽放着独特的光芒。李露律师出生于1976年8月,是中共党员,凭借着15年的执业经验,成为了律所的高级合伙人以及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
专业深耕,成果斐然
李露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还取得了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证书。她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已累计处理各类婚姻家事案件超过1300余件。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她尤为注重以调解为主导的解决路径,成功促成近60%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远超行业一般比例。她擅长在法律、人情与事理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结果,更重视纠纷化解过程中家庭成员关系的修复、情感创伤的抚平与长期利益的保障。
社会担当,荣誉加身
李露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她是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妇联副主席,陕西省妇联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西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多年来,她持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队进行公益普法宣讲,开展婚姻家事普法讲座百余场,线上线下累计受众人数多达百万余人。
她的努力和付出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2024年8月,入选全国妇联宣传部与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联合评选的“百个巾帼好网民故事”;2024年3月,获评“西安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志愿者律师”,获陕西省妇女联合会授予“陕西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23年12月,获陕西省妇女联合会与中共陕西省委网信办联合授予“陕西巾帼好网民”称号等。
经典案例,彰显实力
遗嘱效力认定案
在一起因代书遗嘱形式要件争议引发的
遗产继承纠纷中,张女士(化名)的兄弟姐妹们质疑遗嘱效力,要求按
法定继承分割房屋。李露律师作为张女士(化名)的代理人,提出张母(化名)订立的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张女士(化名)对房屋购买有较大贡献、对母亲尽到主要
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一审
法院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二审法院采纳了李露律师的观点,改判张甲向张女士(化名)支付房屋折价款1187393元。此案揭示了遗嘱形式和真实性的重要性,也体现了充分保留证据的关键作用。
离婚抚养费纠纷案
苏先生(化名)与罗女士(化名)离婚后仍共
同居住
抚养孩子,苏先生(化名)转账50余万元,罗女士(化名)却起诉要求苏先生(化名)支付抚养费27万余元。李露律师代理苏先生(化名),认为苏先生(化名)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已足额支付抚养费,罗女士(化名)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酌情扣减部分抚养费,最终判决苏先生(化名)尚应支付7750元。此案明确了离婚后父母共同抚养子女时,法院对抚养费的认定会优先审查实际抚养事实。
老人遗产救济案
杨大爷(化名)立下遗嘱将名下三套房产全由二女儿和女婿继承,未给老伴张大妈(化名)预留份额。张大妈(化名)年事已高,无稳定生活来源。李露律师认为杨大爷(化名)对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先析产,且遗嘱须为张大妈(化名)保留必要份额。法院结合律师意见,认为杨大爷(化名)的意愿并非剥夺配偶遗产继承权,应先满足老伴生活所需。
离婚协议履行案
吴女士(化名)与徐先生(化名)离婚后,就
拆迁安置房屋达成协议,但徐先生(化名)领取房屋并装修出租,拒绝交付给吴女士(化名)。李露律师代理吴女士(化名),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认为协议合法有效,徐先生(化名)应履行交付义务。一审法院判决徐先生(化名)交付房屋,二审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徐先生(化名)交付房屋,吴女士(化名)支付装修补偿。此案为离婚后涉及
拆迁权益的
财产分割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
孩子
抢夺救济案
卢女士(化名)与曾先生(化名)离婚诉讼中,曾先生(化名)强行抢夺、藏匿孩子。李露律师和王静律师代理卢女士(化名),认为曾先生(化名)的行为违反法律,且不利于孩子成长,孩子应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法院认可律师意见,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支付抚养费。此案彰显了司法实践在处理离婚
抚养权纠纷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出轨财产维权案
苏女士(化名)发现丈夫张先生(化名)出轨并向第三者杨小姐(化名)赠与巨额财产,李露律师代理苏女士(化名)起诉。律师认为张先生(化名)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了苏女士(化名)的财产权益,杨小姐(化名)应返还全部获赠金额。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杨小姐(化名)退还苏女士(化名)1822883元。
出轨
离婚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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