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许小平律所李露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陕西许小平
律师事务所,有这样一位优秀的女律师——李露。她出生于1976年8月,是中共党员,不仅是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还身兼数职,在法律界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
李露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证书。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她已累计处理各类婚姻家事案件超过1300余件,构筑起深厚的实务经验与敏锐的案件洞察力。她尤为注重以调解为主导的解决路径,成功促成近60%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远超行业一般比例。她擅长在法律、人情与事理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结果,更重视纠纷化解过程中家庭成员关系的修复、情感创伤的抚平与长期利益的保障。
在大型案件/项目方面,她承办过
西安市妇女社会综合服务中心核心维权项目,系统性为该中心及广大妇女群体提供长期法律支持与解决方案;代理过涉及双重国籍与跨国送达的疑难
离婚诉讼,成功处理因被告兼具加拿大与马里国籍、常驻海外工作而引发的管辖权与文书送达难题;还曾为泰康人寿资深健康财富规划师、王老师等提供综合性财富管理与传承方案、家庭财富规划与
教育基金专项法律服务等。
著作与荣誉
李露律师不仅在实务中表现出色,在著作发表方面也颇有建树。她作为律界婚姻家事品牌创新之道编委会成员,深度参与行业前沿发展路径的梳理与建构;参与许小平律师事务所三十年公益报告编写,系统记录并传承其公益精神与实践经验;2023年10月,编著如此家事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发行,旨在为公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引,并传递婚姻家事领域的人文关怀。
她还获得了众多荣誉,如2024年8月入选全国妇联宣传部与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联合评选的“百个巾帼好网民故事”;2024年3月获评“西安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志愿者律师”,获陕西省妇女联合会授予“陕西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23年12月获陕西省妇女联合会与中共陕西省委网信办联合授予“陕西巾帼好网民”称号等。
典型案例展示
遗嘱效力认定案
在一起因代书遗嘱形式要件争议引发的
遗产继承纠纷中,张女士(化名)的兄弟姐妹们质疑遗嘱效力,要求按
法定继承分割房屋。李露律师认为张母(化名)订立的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张女士(化名)对房屋购买有较大贡献,对母亲尽到主要
赡养义务,应多分份额。一审
法院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二审法院改判,认为有录音录像等证据佐证,遗嘱真实有效,张甲向张女士(化名)支付房屋折价款1187393元。此案揭示了遗嘱订立潜在风险,强调保留证据的重要性。
离婚
抚养费纠纷案
苏先生(化名)与罗女士(化名)离婚后仍共
同居住
抚养孩子,苏先生(化名)转账50余万,罗女士(化名)却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李露律师认为苏先生(化名)已足额支付抚养费,罗女士(化名)诉请于法无据。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在苏先生(化名)应付抚养费总额中酌情扣减,最终判决苏先生(化名)尚应支付7750元。此案体现司法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权利义务相一致”为原则进行裁判。
老年配偶维权案
杨大爷(化名)立下遗嘱将房产全由二女儿和女婿继承,未给老伴张大妈(化名)预留份额。李露律师指出应先析产,遗嘱需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张大妈(化名)保留必要份额。法院结合律师意见,认为杨大爷(化名)意愿并非剥夺配偶遗产继承权,遗嘱应为张大妈(化名)保留必要份额。
离婚协议履行案
吴女士(化名)与徐先生(化名)离婚后就
拆迁安置房屋达成协议,徐先生(化名)领取房屋并装修出租,拒绝交付。李露律师认为协议合法有效,徐先生(化名)应履行交付义务。一审法院判决徐先生(化名)交付房屋,二审双方调解,徐先生(化名)于2025年7月3日交付房屋,吴女士(化名)支付装修补偿。此案为离婚后涉及
拆迁权益的
财产分割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
抢夺孩子
抚养权案
卢女士(化名)与曾先生(化名)离婚纠纷中,曾先生(化名)强行抢夺孩子,拒绝卢女士(化名)探望。李露律师认为婚生女应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的行为违背法律,对孩子成长不利。法院认可律师意见,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支付抚养费。此案宣示了司法在离婚抚养权纠纷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出轨赠与财产案
苏女士(化名)发现丈夫张先生(化名)出轨并向第三者杨小姐(化名)赠与巨额财产,李露律师认为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杨小姐(化名)应返还全部获赠金额。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杨小姐(化名)退还苏女士(化名)1822883元。此案为受害配偶依法追回财产提供了司法指引。
婚内出轨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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