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许小平律所李露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陕西许小平
律师事务所,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李露。她1976年8月出生,是中共党员。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在婚姻家事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专业身份与多元角色
李露律师是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她身兼数职,在法律界拥有重要地位。担任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妇联副主席,积极参与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作为陕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为婚姻家庭法律的完善和发展贡献力量;还是第四届西安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员等,在多个领域发光发热。同时,她是西北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法治、法硕学院“李露家事法律工作室”负责人,培养和引导着一批又一批的法律人才。此外,她还是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首批听证员,陕西省妇联、西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积极传播
法律知识。
深厚经验与专业著述
执业15年里,李露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非诉讼调解、婚前婚后财富规划以及疑难家事案件的研究及代理,处理各类婚姻家事案件超过1300余件。她擅长以调解方式结案,近60%的案件通过调解得到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注重修复家庭成员关系。她曾承办西安市妇女社会综合服务中心核心维权项目,为妇女群体提供法律支持;代理涉及双重国籍与跨国送达的疑难
离婚诉讼,成功解决案件难题;为泰康人寿资深健康财富规划师和王老师等提供财富管理与传承方案。2023年10月,她编著的《如此家事》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发行,还参与了《律界婚姻家事品牌创新之道》《许小平律师事务所三十年公益报告》等的编写。
经典案例,彰显实力
遗嘱效力认定案
一起因代书遗嘱形式要件争议引发的
遗产继承纠纷中,张女士(化名)父母去世后,姐弟就
遗产分配产生争议。李露律师认为张母(化名)订立的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虽张母(化名)未亲笔签名但已按印确认,且张女士(化名)对房屋购买有贡献,对母亲尽到主要
赡养义务,应按遗嘱分割并酌情多分。一审
法院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按
法定继承分割。二审法院改判,认为有录音录像等证据可证明遗嘱真实有效,最终张甲向张女士(化名)支付更高的房屋折价款。此案例表明处理类似案件时,充分保留证据至关重要。
离婚后
抚养费争议案
苏先生(化名)与罗女士(化名)离婚后仍共
同居住
抚养女儿,苏先生(化名)转账超50万元,罗女士(化名)却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李露律师认为苏先生(化名)已足额支付,罗女士(化名)诉请无依据。法院考虑双方共同居住抚养事实,酌情扣减苏先生(化名)抚养费,最终判决苏先生(化名)仍需支付剩余部分。此案明确法院在特殊情况下会实质审查抚养费履行情况,当事人应增强证据意识。
老年配偶
遗嘱继承维权案
杨大爷(化名)立下遗嘱将房产全由二女儿和女婿继承,未给老伴张大妈(化名)留份额。张大妈(化名)年事已高、无收入。李露律师分析,应先析产,杨大爷(化名)遗嘱需为张大妈(化名)留必要份额,且张大妈(化名)居住的房屋应归其所有。法院结合律师意见,认定遗嘱并非剥夺张大妈(化名)
继承权,应满足其生活所需。
离婚后
拆迁安置利益纠纷
吴女士(化名)与徐先生(化名)离婚后就拆迁安置房屋达成协议,但徐先生(化名)领取并装修后拒绝交付。李露律师认为协议合法有效,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徐先生(化名)应履行义务。一审法院判决徐先生(化名)交付,徐先生(化名)上诉。二审调解约定徐先生(化名)交付房屋,吴女士(化名)支付装修补偿。此案彰显法律对离婚弱势方财产权益的保障。
离婚
抚养权争夺案
曾先生(化名)在离婚诉讼中强行
抢夺孩子,拒绝卢女士(化名)探望。李露律师认为婚生女应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存在遗弃、家暴等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认可律师意见,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支付抚养费。此案宣示司法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处理抚养权纠纷。
婚内出轨赠与财产纠纷
苏女士(化名)发现丈夫张先生(化名)
出轨并赠与第三者杨小姐(化名)巨额财产,李露律师认为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杨小姐(化名)应返还全部受赠金额。法院认可并判决赠与行为无效,杨小姐(化名)退还大部分款项。此案例保护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
婚内出轨
离婚财产分割案
周先生(化名)婚内出轨生子,刘女士(化名)
起诉离婚。李露律师主张分割财产时照顾刘女士(化名),周先生(化名)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中出现周先生(化名)的债务纠纷,李露律师成功剥离刘女士(化名)责任。法院支持离婚诉求,刘女士(化名)多分财产并获赔偿。此案体现
民法典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配偶向第三者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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