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
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四、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五、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予以扣减。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法律依据
- 《企业所得税法》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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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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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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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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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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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报告编号:NO.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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