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二)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四)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五)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信托目的;2、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3、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4、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5、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1、信托公司同业拆借期限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2、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三)具有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可以。信托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角色已经比较丰富:一是以财务顾问的身份为债务企业提供债务重组和债转股服务,二是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收购不良资产,作为权利人处置不良资产;三是以机构投资者身份购买其他处置主体发行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产品。
建筑分公司能否单独对外签订合同,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种分公司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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