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三)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信托公司的关联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标准界定。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限制性规定:(1)禁止信托公司使用固有财产进行非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和实业投资;(2)对外担保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50%;(3)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信托公司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
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2、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3、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4、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5、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司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是必须要有相关资质,我国真正有国务院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就几十家。只有这些国家认证的企业才能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外面很多机构其实都是中介机构,然而真正能进行操作的都是只有那几家。生产性企业和一般企业不能从事融资租赁,而中介只能起一个联系的作用。现在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已经拒绝中介介绍了,逐步转而自身发掘客户资源。
公司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是必须要有相关资质,我国真正有国务院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就几十家。只有这些国家认证的企业才能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外面很多机构其实都是中介机构,然而真正能进行操作的都是只有那几家。生产性企业和一般企业不能从事融资租赁,而中介只能起一个联系的作用。现在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已经拒绝中介介绍了,逐步转而自身发掘客户资源。
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二)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四)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五)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信托终止的情形:(一)信托文件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五)信托期限届满;(六)信托被解除;(七)信托被撤销;(八)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公司之间不能质押,质押只能存在与企业与银行之间。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