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信托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股票投资信托将大部分信托资金投资于股票,少部分用于债券投资,票据贴现以及短期同业拆借等。
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一)救济贫困;(二)救助灾民;(三)扶助残疾人;(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信托目的;2、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3、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4、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5、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二)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四)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五)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利益由唯一受益人享受。共同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受信托利益。信托文件对信托利益的分配比例或者分配方法未作规定的,各受益人按照均等的比例享受信托利益。
遗嘱信托的种类:遗嘱信托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执行遗嘱执行遗嘱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受托之后,根据遗嘱或有关的法院裁决,在遗嘱人死亡后,代遗嘱人办理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偿,遗嘱物品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有关遗嘱的执行事宜。
委托人因为设立信托使自己的财产减少,可能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结果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消该信托。
受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报酬。信托文件未作事先约定的,经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作出补充约定;未作事先约定和补充约定的,不得收取报酬。约定的报酬经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增减其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