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告人在审理期间无故拒不到庭,决定逮捕后经公安机关追捕未能归案的案件,可以中止审理,待被告人被追捕归案后,再恢复审理。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后逃避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强制措施是依据侦查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设立的,无论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刑事自诉案件,经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足以证明被告人已构成犯罪,必须迅速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对被告人在审理期间无故拒不到庭,决定逮捕后经公安机关追捕未能归案的案件,可以中止审理,待被告人被追捕归案后,再恢复审理。
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说不一定都会被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案件并不是必须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移交刑事案件后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移交刑事案件后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采取强制措施符合条件的可以撤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不一定。具体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才能知道是否会被判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一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