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的一些刑事案件中,有的事自诉案件。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管辖问题很对人不清楚其中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是如何确定法院管辖的?针对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刑事自诉案件如何确定法院管辖刑事自诉案件应如

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管辖范围有哪些?首先是仅凭被害者主张,经由人民法院审查后方予受理的案件,也就是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次为被害人具备充足证据支持的轻微刑事案件;第三便是在有明确证据表明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构成侵害,导致其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而适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均未对被告人提出刑事责罚要求的案件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刑事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指的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是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我国刑事诉讼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诈骗犯罪一般是公诉案件,也有特殊自诉情况。涉及侵占型诈骗、有证据的轻微诈骗案,被害人可自诉。若公检不追究被告刑责,有证据且经过前置程序,被害人也能自诉。

刑事自诉案件受理范围有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等;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像故意伤害(轻伤)等;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追究被告刑责,而公检不追究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