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精神病人,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犯罪,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关于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几种特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1、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
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需要嫌疑人具备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如果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很多,那么特殊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怎样?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核心内容:刑事责任的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有哪些特殊情况应该如何处理以下由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
十六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关于刑事能力的特殊规定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