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实验是指在侦查破案中,侦查人员为了确定对案件侦查有重要意义的某一事实或现象是否存在,或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怎样发生,参见发案时的种种条件,将该事实或现象重新加以再现的一种侦查措施。
监视居住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中,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1、刑事诉讼中,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2、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有必要的时候就要回避的。根据法律规定,主要是针对法院、检察院、侦查人员的回避要求,一般是1、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4、兜底款,可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具体有以下这些:(一)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回避的情形:(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刑事诉讼中下列人员适用回避:1.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近亲属关系;2.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刑事诉讼回避申请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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