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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人员有哪些

2024.04.18 刑事辩护 22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刑事诉讼法中回避的适用人员包括: 负责刑事诉讼中审判、检察、侦查三种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包括:人民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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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中的哪些人适用回避

    刑事诉讼中下列人员适用回避:1.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近亲属关系;2.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郭彦卫律师 2022.12.22 321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回避的情形:(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刘辉律师 2019.10.28 2049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具体有以下这些:(一)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刘少威律师 2023.09.18 174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回避由谁决定

    刑事诉讼中,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包健律师 2022.09.26 516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情节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彭功平律师 2020.07.02 1029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回避谁决定呢

    1、刑事诉讼中,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2、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包健律师 2022.09.21 205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具体有什么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具体有以下这些:(一)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刘少威律师 2023.09.26 113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法官回避吗

    有必要的时候就要回避的。根据法律规定,主要是针对法院、检察院、侦查人员的回避要求,一般是1、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4、兜底款,可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沈辉律师 2018.11.27 1331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王文德律师团队律师 2018.11.23 2258人看过

宁飞龙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宁飞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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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避的适用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 刑事诉讼中遇到需要回避
    刑事诉讼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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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三条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需要证据证明存在以上事实
  • 民诉中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刑诉中呢?
    您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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