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抵销权有哪些限制条件:可进行破产抵销的债务仅以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为限《破产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进行破产抵销的债务仅以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为限,破产债权人恶意负债的情形不能抵销,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取得的债权不能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等。
抵销的目的是消灭对方的债权,但对方的债权不会无原因的消灭。主动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并且已到履行期,非法债务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于抵销,如赌债等。一般情况下,只有金钱和种类物可以抵销。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抵销权的行使作出了限制,具体如下:(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2)债权人恶意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3)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审查债务是否符合债务抵销的规定,是债务抵销的首要问题。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债务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法定抵销、是否有债务抵销约定。检查持有的债权是否到期, 主张债务抵销人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审查债务是否符合债务抵销的规定,是债务抵销的首要问题。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债务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法定抵销、是否有债务抵销约定。检查持有的债权是否到期, 主张债务抵销人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