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可以。保留追诉权后能不能再起诉,要看起诉是否符合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符合的
法院就会受理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
2、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3、实质损失和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
4、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等费用。
5、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6、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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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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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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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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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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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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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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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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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明确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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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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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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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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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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