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辩护的战场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关乎当事人的自由、名誉和未来。廖奕闻律师,
北京市京师(
长沙)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成功辩护,让我们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了解他的办案思路与专业方法。
2024年8月,N某通过软件联系境外洗钱人员,参与接收、转移诈骗所得现金包裹,个人获利约6000元。9月16日,N某被抓获,后被
刑事拘留、
逮捕。案发后,N某退缴违法所得,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N某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然而,邵东市某局出具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报告》明确否定对N某适用社区矫正,理由是“涉及
电信诈骗一律不能适用社区矫正”。若
法院完全采纳该评估意见,N某将面临一年六个月实刑,失去
缓刑机会。
庭前准备阶段,廖奕闻律师全面阅卷,梳理N某在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获利金额、认罪态度等有利情节。他指导并协助家属完成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确认N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固定从宽处理的法律基础。
庭审辩护时,廖律师明确强调N某的从犯地位,突出其悔罪表现,同时重点突破社区矫正评估障碍。针对社区矫正评估报告,廖律师从法律依据、案例支持和事实反驳三个层面提出核心观点。他指出,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仅作为“参考”,而非决定因素;并援引某法院(2016)湘04刑终**号(最高人民法院入库案例),说明法院可依法独立行使缓刑裁量权;还反驳了邵东市某局“涉电诈一律不能适用社区矫正”的理由,认为其缺乏法律依据且未经个案评估。此外,廖律师逐一对照《
刑法》第72条缓刑四条件,全面呈现N某符合缓刑的量刑情节。
最终,被告人N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成功获得缓刑,避免了实刑
羁押。廖奕闻律师的辩护工作成为N某获得缓刑的决定性因素,也为同类涉电诈案件提供了缓刑辩护范例。
2025年,当事人龙某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长沙市某局立案侦查,案件侦查阶段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且某公机关拟向某检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当事人面临继续羁押的重大风险。
在案件进入审查逮捕的关键窗口期,廖奕闻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多次会见当事人,完整还原事发全过程,全面梳理在案证据,精准识别出本案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重大争议空间。经全面研判,廖律师向某检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
法律意见书》。
在审查逮捕阶段,廖律师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紧急会见当事人时,他锁定事实细节,发现案发过程存在多处不合常理之处,被害人陈述与在案其他证据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内在矛盾。精准适用法律方面,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出强制猥亵罪的成立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为前提,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强制性”要件的缺失。逐项剖析证据时,他发现两组核心言词证据在核心事实上存在多处无法合理解释的矛盾,且本案缺乏客观证据予以印证,证据体系呈“一对一”格局,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他争取到当面与承办某检官沟通的机会,清晰阐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核心问题,强化了书面意见的说服力。某检机关经审查,全面采纳了廖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某公机关据此对龙某某变更为
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期间,案件仍在侦查之中,当事人随时面临被移送审查起诉的风险。廖律师保持高频度跟进,在侦查阶段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他坚持刑法谦抑原则,指出即使存在一定不当行为,也应根据刑法谦抑性原则,准确区分刑事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边界。2026年7月,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际,廖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本案证据状况,明确提出本案在证据层面始终未能补强,依法应当撤销案件、解除取保候审的最终辩护意见。最终,某公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本案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及撤销案件决定,当事人终获实质无罪。
廖奕闻律师,中共党员,北京交通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
西城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实习。他是长沙市
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值班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委员会理事、
湖南省律协人工智能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注于性侵犯罪、
网络犯罪等疑难案件的辩护工作,具有无罪、不诉、重罪轻判等多个成功案例,荣获多项荣誉,所承办的刑事案件也入选了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对话律师”栏目,多次收到客户的锦旗。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需求,廖奕闻律师将以专业、敬业、有温度的辩护理念,为您争取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