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属于物权的“用益物权”。《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相邻权是属于物权,“相邻权”属于物权的“用益物权”项中。《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目前只是规定相邻关系,没有物权规定,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房产相邻权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相互之间要求对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地役权属于物权。《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地役权不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不包括地役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役权不属于法定物权。地役权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而法定物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地役权是属于意定物权,不属于法定物权。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权属于他物权,相邻权属于物权的范围,并且属于物权范围的用益物权的范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