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属于物权。《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地役权不属于法定物权。地役权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而法定物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地役权是属于意定物权,不属于法定物权。
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之上按照合同约定,设立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用益物权。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
担保物权不包括地役权。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地役权是指双方进行协商并订立合同,约定在一方不动产之上订立有利于己方的,供己方不动产便利之用的一种物权。
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之上按照合同约定,设立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用益物权,而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
质权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最重要的是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人有权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役权属于从物权,而不属于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相邻权属于物权的范围,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