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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是挂名法人代表负责吗

2023.04.10 公司法 1561人浏览举报
解析
对于没有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或其他参与行为,也没有经营决策权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对于虽然不具有经营决策权,但有其他参与行为的法定代表人,以其参与的程度以及作用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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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报告编号:NO.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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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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