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 > 离婚关于房产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关于房产是怎么规定的

2022.11.29 房产纠纷 4624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 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购房款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担。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离婚协议关于房产怎么写

    离婚时针对房产应协商如下问题: 1、确定房产的性质,是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确定房产夫妻双方的出资情况、出资比例、还贷金额;双方在房产中的份额; 3、房产归属,哪一方取得房产,哪一方取得折价款,如何支付折价款; 4、房产产权证信。

    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 2022.10.18 309人看过
  • 离婚关于房产如何分割

    1、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2、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分割。3、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顾斌律师 2022.04.18 265人看过
  • 离婚关于房产怎么分割

    1、离婚关于房产首先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分割。3、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赵彪律师 2023.06.21 238人看过
  • 关于房产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购房款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担。

    赵彪律师 2019.09.10 1608人看过
  • 离婚关于房产怎样分割

    1、离婚关于房产首先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分割。3、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赵彪律师 2023.05.08 315人看过
  • 关于房产法律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刘远务律师 2020.02.17 3983人看过
  •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是有效的吗

    如果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赵彪律师 2022.11.28 286人看过
  •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竞价原则有哪些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竞价原则具体如下:1、自愿协商的原则。2、男女平等原则。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赵彪律师 2022.12.29 469人看过
  •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如果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赵彪律师 2023.02.18 384人看过

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 15211

    精选解答
  • 43798664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离婚协议规定了房产有效吗
    离婚协议规定了房产有效吗?离婚协议中房产约定是否有效需多方面考量。一是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二是内容合法,三是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要综合这些因素判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离婚房产是怎么规定的呢
    离婚房产分割规定复杂,要依具体情况处理。婚前全款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前贷款婚后共还,先协议处理,不成法院判;婚后共同财产买的一般均等分;父母出资的按不同情形认定归属。
  • 法律对离婚的房产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离婚房产规定复杂,依不同情况判定。婚前全款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个人财产;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需补偿对方;婚后共购属共同财产,一般均分;父母出资情况也有相应认定,法院分割时会综合多因素判决。
  • 离婚关于房产是怎么规定的
    1.在婚前购买房产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注明其为单独所有人,同时其也完全承担了该房产的个人贷款或进行了全额付款,那么此房产将被视为私人所有物。2.如果在结婚前已经偿还完毕所有贷款,但是在婚后才获得房产所有权证书,并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注明其为单独所有人,那么此房产仍然被视为私人所有物,另一方无权对此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离婚所得房产怎么规定的
    离婚所得房产规定因多种情况而异。一方婚前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般属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买的属共同财产。父母出资的,婚前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赠与,婚后按约定或法定原则处理。房改房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不按共同财产分割。
  • 离婚房产过户的最新规定是如何的
    你好,请问房产是全款房吗?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建议你们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注明,由男方或者女方还贷款,还清贷款后另一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 离婚后分割房产法律如何规定
    在房屋财产分割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婚前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四、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应该平分。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是父母首付,夫妻共同还款的话房产大概率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父母的首付可能被认定为是赠与或者是借款,具体还要看当时的意思表示来决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房产问题的具体判断还需要结合一些具体信息,例如出资时的意思表示、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以及约定的相应份额等,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团队针对详细情况为您做一个详细的咨询。
  • 离婚后的房产分配法律规定
    我们是专业做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有超过1000+以上的案件处理经验,如有需要可与我们联系。
  • 房产共有,离婚协议规定房产属于女方离婚3个月了,现在复婚,房产要出售,房产需要做哪些变更?
    你好,根据离婚协议,房子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复婚不影响房子产权归属,如卖房子,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
  • 双方离婚能否规定划给女方的房产以后不能卖
    您好,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写明不能出售的原因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