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一)
股权转让有限
公司虽然具有资合性,但因
股东人数较少,相互之间均有一定了解,因此也具有人合性,为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公司正常营运的需要,股东出资的转让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但相对而言,股权转让仍然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
(二)
股权回购
允许股东通过股权回购的方式退出公司,实际上是一种减资行为,因此,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行使应当受到公司减资制度的约束。
(三)减资
公司的资本不得随意减少,但并不是绝对不可改变。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实现股东的退出,实际上是公司回购了股东的出资,也即公司以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退出的目的。
(四)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
公司法》第180条,有章程规定的公司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因行政命令而解散。公司一经解散,实际上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当然,解散后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程序比较复杂、冗长。
- 法律依据
- 1、《公司法》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该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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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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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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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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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报告编号:NO.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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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退股;如果有人愿意受让小股东名下股权,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经营。
周春律师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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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股东通过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实现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这种方式实际是进行股权的买卖,其中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由双方直接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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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股东退股的方式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股权转让;股东通过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实现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这种方式实际是进行股权的买卖,其中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由双方直接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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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退股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是依照法定程序转让给第三人。还有一种方式就是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公司解散、清算所有财产,返还出资额,最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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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退股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是依照法定程序转让给第三人。还有一种方式就是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公司解散、清算所有财产,返还出资额,最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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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保护了持有不同意见的小股东权利,对大股东滥用权利进行了有效制约,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退出机制,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权,具体如下:对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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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退股方式如下:股权转让;公司解散;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股权转让是最方便快捷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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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退股无需赔偿,一般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自己持有的股权而退股。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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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一般是不能退股的,只能依法转让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等等。
屈龙律师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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