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
1、不一定。2、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非本人主要责任”,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上下班途中”,即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
根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此外,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算工伤。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不一定算工伤。如果是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合理的下班途中发生了非因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具体事故的,则算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劳动者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或劳动者在1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
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1、不一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非本人主要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二是“上下班途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3、所以,只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4、另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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