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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家被电瓶车撞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2024.04.24 劳动纠纷 184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第六款的规定,电瓶车是否为机动车是本案的关键。通常,电瓶车被认为是非机动车辆,但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只要其技术参数列明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时速20公里的,可以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超过时速50公里的,可以认定为摩托车,我国也有将电瓶车限速在时速20公里以内的规定。因此,行驶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瓶车,便不属于非机动车,而应属于机动车。所以,在该案中,如果有证据证明撞到你的电瓶车当时时速超过20公里,你仍可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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