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许小平律所高级合伙人李露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15年,办理两千多件家事案,多调解结案,获客户赞誉。苏女士丈夫自2017年
出轨杨小姐,还转数百万元给她。苏女士委托李露律师起诉,律师从法理与情理剖析,指出赠与无效。
法院认定赠与无效,考虑部分转账抵扣,判杨小姐退还1822883元,此案例为同类案件提供指引。
李露律师是陕西许小平律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中共党员。她专注婚姻家事领域15年,办了两千多件家事案,大多调解结案,受客户赞誉。苏女士(化名)因丈夫出轨赠给第三者大量财产,李露律师依据法律条款进行法理与情理剖析,助其
打官司。最终法院判赠与无效,杨小姐(化名)退还部分财产,此案例还为同类案件提供指引。
西安律师助力苏女士,成功追回出轨丈夫赠与第三者的数百万财产
案情概况:婚姻背叛与财产流失
苏女士(化名)和张先生(化名)自大学相恋,2003年步入婚姻殿堂,并于2005年育有一女。原本幸福的家庭,却在2020年3月底被打破。苏女士(化名)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内容是张先生(化名)与婚外异性及非婚生子的亲密照片。在苏女士(化名)追问下,张先生(化名)承认自2017年便出轨杨小姐(化名),并于2019年育有一子。更让苏女士(化名)难以接受的是,自2017年起,张先生(化名)持续向杨小姐(化名)转账并购买奢侈品,数额高达数百万元。这些行为不仅给苏女士(化名)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还严重侵犯了她作为配偶的财产权利。无奈之下,苏女士(化名)在李露律师的代理下,将张先生(化名)和杨小姐(化名)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张先生(化名)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杨小姐(化名)返还获赠金额及利息。
核心代理意见: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剖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张先生(化名)向杨小姐(化名)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二是杨小姐(化名)是否应向苏女士(化名)返还全部获赠金额。
李露律师指出,张先生(化名)在与苏女士(化名)婚姻存续期间,与杨小姐(化名)存在不正当
婚外情,并进行巨额转账和消费,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了苏女士(化名)的合法权益。依据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及第1062条第2款“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张先生(化名)的处分行为未经苏女士(化名)同意和追认,且并非基于日常生活需要或家庭共同投资经营,应属无效。
对于苏女士(化名)有权主张追偿的金额,李露律师解释道,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张先生(化名)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杨小姐(化名)应将受赠所得金额全部返还。
裁判结果:正义的胜利
法院经过审理,认可了李露律师的意见,依法认定张先生(化名)和杨小姐(化名)之间存在婚外情人关系,赠与行为无效。但考虑到恋爱期间杨小姐(化名)向张先生(化名)的部分转账应予以抵扣,最终判决张先生(化名)以夫妻共同财产向杨小姐(化名)的赠与行为无效,杨小姐(化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苏女士(化名)1822883元。
典型意义与法律依据:为同类案件提供指引
本案例揭示了婚姻中一方出轨并转移共同财产带来的复杂问题。法院支持苏女士(化名)的诉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判决返还财产,彰显了法律对婚姻忠诚度和共同财产权益的保护。在法律依据方面,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且侵害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民法典第1062条)而无效。第三者基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构成
不当得利,应全额返还(民法典第157条及共同共有原理)。此案例为受害配偶依法追回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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