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企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的申请书(原件二份);2、企业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及修改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企业原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发生变更的材料;(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等。
变更登记事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1、变更登记事项相关的方面如修改公司章程的,需要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章程。2、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通过报经审批的,并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二)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三)社会保险登记证;(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需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材料:1、章程2、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3、载明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4、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5、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6、因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