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婚姻家庭 > 违约之债是否是夫妻债务

违约之债是否是夫妻债务

2021.10.17 婚姻家庭 1146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不一定。
一般个人违约之债是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如果债务是由一方个人名义产生的,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以起诉夫妻双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黄世萍

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

黄世萍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842

    精选解答
  • 2080028

    阅读量
  • 合同债是否是夫妻债务
    合同债是否是夫妻债务?合同债是否为夫妻债务是常见重要法律问题。判断时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用途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存续期且用于共同事务的可能被认定,否则通常不算,要综合判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个人违约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违约之债是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如果债务虽然是由一方个人名义产生的,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负有清偿责任。关于个人违约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个人违约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违约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个人违约之债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违约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个人不合理消费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违约之债不属于,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个人违约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违约之债,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夫或妻一方的债务。关于个人违约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个人违约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违约之债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况。判断关键在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为家庭日常消费违约产生的算共同债务;一方擅自投资违约债通常是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
  • 请问夫妻一方在网贷欠下的债,离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你好 如果该笔债务另一方不知情且款项没有用于家庭支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
  • 未结婚前欠的债属于夫妻之间的债务吗
    您好,如果是未结婚前的个人债务,是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债务的。 如何认定债务的性质 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2、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3、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妻子生前欠的债,死后债务是否需丈夫还?
    如果是共同债务需要
  • 婚内债务女方做生意、炒股导致欠债,此夫妻离婚,协议女方顶债,债务太多被出借人诉讼是否影响判给男方的子女?
    多多少少肯定会有影响,今后小孩考公务员的政审可能会通不过。
  • 需确定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你好,只要是婚后的,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算是共同债务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