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银行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2、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在贷款时,银行与借款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贷款未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二人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银行知道该约定的,一方贷款属于个人债务。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你好 如果该笔债务另一方不知情且款项没有用于家庭支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不是基于夫妻共同合意欠款,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根据你所述情况,男方欠的债不属于共同债务,属于男方个人债务。
你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采用共签共担的原则。请问您丈夫借的钱都用在哪方面了呢?是否用于您二人的夫妻共同生活支出?如果您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这部分欠款并没有用于您与对方的共同生活或共同投资享受收益,这些钱是对方自己支配的,那么这些债务就是对方的个人债务。由于您的描述不够详细,您可以通过主页预留号码和我详细交流的,让我了解具体情况,咨询我向我补充更多细节,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策略和应对之法, 也可以为您提供基础法律咨询服务的,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简单咨询是免费的您放心
你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