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与违约金的区别:1、滞纳金和违约金存在重大区别,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滞纳金属行政法律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例如税费等,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具有国家强制性,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违约金属民事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具有赔偿性的金钱给付义务,发生在平等民事关系主体之间。2、违约金属于对损失赔偿。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和滞纳金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当事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互相不影响。
不可以。如果是民事合同,那么滞纳金无效,只适用违约金。滞纳金属于行政范畴,不属于民事范畴。滞纳金属行政法律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例如税费等。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交付的时间不同。
可以。其实滞纳金是违约金的一种形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守约方能够要求违约方赔偿事实上的损失,事实上的损失由守约方举证,包括另一方违约做法导致的财产减少和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的损失。
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由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货币进行赔偿。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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