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可能大家没有听说过,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词汇,今天就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无因管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构成条件包括:为了他人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在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被接管前负有管理义务。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如下: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管理人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无因管理的必要条件。3、管理人须有如同管理自己财物、事务同样尽心的态度来管理他人的财物、事务。
关于无因管理必要费用的计算方法,现阶段尚未出现普遍适用的明确准则。所谓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主要包含在无因管理或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直接投入成本,以及在此期间所遭受的切身物质损失。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
无因管理是种法定之债,即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成为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无因管理,是一种债权,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不可以向受益方主张劳务费。